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纳税人权利体系初探

  11,税款处分权
  纳税人水款处分权是指纳税人作为产权主体与国家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拥有契约在先的权利。国家(政府)作为代理人,始终处于出资人的规范、约束和监督之下。作为代理人的政府不能随心所欲地化私为公,取走资木和私人的市场收益。纳税人通过自己的代议机构一一人大或者议会处分或者支配自己的税款,监督政府对公共则力的使用。“税款处分权”和“纳税赞同权”共同形成了纳税人对自己财产的支配力,着两者都必须通过“代表选举权”着个政治工具来最终实现,议会就成为着个过程的可以看见的载体。
  三 纳税人权利分类体系
  在对纳税人权利有了一个感性的直观的了解之后,我们可以接下来论述我们认为有意义的纳税人权利分类。在文章开头,我门就简单交代了我们要进行哪些分类的描述和进行着几类分类的意义。下面我们就分别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和具体权利、财产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原生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等三方面来论述,以加深我们对纳税人权利体系的认识,进而为我们完善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体系的完善提供知识准备和理论基础。
  第一,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和具体权利。
  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主要起到一个宣言性和纲领性的作用,它对其它具体的各项权利做原则性的指引。从抽象和具体的层面而言,宪法性权利刻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在抽象层面上,宪法性权利的规定可以通过它的宣言性和纲领性推动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增长,培养纳税人的强烈的主体意识和自主意识。纳税人的宪法性权利是法治精神宪政精神的比较集中的体现,纳税人宪法性权利蕴涵了民主法治,人民主权等一系列的意识精髓。在具体层面上,宪法性权利是其他权利规则的基础和法律基础,其他具体的纳税人权利规则都以宪法性权利规则为效力基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