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信息权
纳税人有权知道现行税收制度的文字规定和运行的状况,包括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被课征哪些税收,以及一切有关纳税人的信息和情报。信息权可以使纳税人在税务权利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弱势地位得到一定的改善。信息权可以使纳税人主体对自己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位置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可以使纳税人的主任翁精神得到体现。
2,纳税人人格尊严权
纳税人人格尊严权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时人格尊严应当不受侵犯。具体而言纳税人有受到礼貌服务的权利,有受到非歧视对待的权利等等。
3,纳税人合理纳税权
合理纳税权是指纳税人有权考虑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收人多少按规定缴纳税额,对于超过应缴税额的税款,纳税人有权拒缴。这是任何负担性行政相对人的应有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有权得到税务部门的帮助,以获得应享有的税收减免和扣除,合法地减少其应纳税额。纳税人的合理纳税原则可以说是行政法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体现,也可以说民法里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原则的体现,是人的基本理性和法治的基本原则在纳税人权利体系里的体现。
4,纳税人损害赔偿权
纳税人损害赔偿权是指纳税人因为税收机关的原因而受到损害时,有从税收机关获得赔偿的权利。从社会契约的观点看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或者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代表的国家是一种关于财产权和公共产品产权互换的交易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的造成的纳税人的损害就算是一种约的违反,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纳税人隐私权
纳税人隐私权是指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行政机关不要无端干涉个人隐私,不要过分侵害个人权利。在税务人员方面,其行使起税务行政权时,应当注意保护纳税人的隐私权。在税收法治国家,为了避免税务人员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相关税收法律对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收检查和从第三者获取资料、进入个人住宅或经营场所的条件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在纳税人方面,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只根据法律允许的目的使用所提供的个人财务信息,有权知道税务机关掌握有关自己信息的意图和税务机关如何使用这些信息,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不得将由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向外透露。
6,纳税人保密权
纳税人保密权是指纳税人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信息资料属个人机密,纳税人有权要求该信息不得被用于除税收事务之外的目的。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于社会保险部门、有关政府部门或外国税务部门的一些相关业务处理,但要从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不得滥用。保密权可以说是为了更进一步保护纳税人的隐私权而产生的一项权利,它是从信息保密的角度来给隐私以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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