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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 前言

  会后,笔者本着一个引注体系要能够广泛被接受就必须既方便作者引注,又能让读者一目了然引文的出处以便检索和印证之原则,开始起草《法律文献引证注释标准(建议稿)》。在起草中文文献引注部分时,笔者尽量采用国内比较通行的文献引注格式,同时对中文法律文献根据出版形式进行比较详细的分类,并一一加以各自的引注格式。
  2005年5月16日我们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了第二次“中国法律文献引用注释标准论证会”。与会者有,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贺卫方教授、张守文教授、汪劲教授、法制信息中心主任赵晓海、北大法律信息网编辑部主任卢宝锋;人大法学院: 张芝梅博士、杨昂教授;法制出版社:杜佐东总编辑;法律出版社:前社长助理蒋浩(现供职于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辑张晓秦;法制日报社蒋安杰记者;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图书事业部邹记东副主任;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杨立范因故不能参加但提出了宝贵的书面意见。论证会由北京大学法律信息中心主任赵晓海主持。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致辞并论述了我国法律文献引证注释的现状,随后笔者介绍了《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进行总体评议。笔者的建议稿和贺卫方教授的评议引起了各与会法律界专业人士强烈的学术共鸣,之后各与会者对笔者的建议稿进行评议,以及如何在法律界推荐联合采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最后在引证注释规范上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这次会议为将来制定一个更加全面、完整、权威的法律文献引证注释标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对我们法律学术史研究的落实和推动,更为我们法律文献引证注释的实践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作出了贡献。
  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法律文献引证注释标准编委会”。编委会由与会者组成,将来的版税收入全部用于《建议稿》的修订,联络机构挂在《中外法学》名下,并请笔者根据与会者的建议继续修改《建议稿》,修改后,将《建议稿》正式出版,供法律界自由采用。
  会后,笔者根据与会者的建议,对《建议稿》又进行了修改。为了便于国内法律界同仁了解美、英、日国家的法律文献引证注释标准实践情况,以及在向这些国家投稿时,能有一个初步的引注标准来参考,撰稿人又将这三个国家通行的法律文献引证注释标准编入本书。鉴于国内尚无一个统一的法律缩略语对照表,然而法律缩略词语在法律文献的引注中却是常常要用到的,因此,笔者在北京大学研究生师帅的协助下作出了一个《法律缩略词语表》,并列在附录里供读者参考。最后,为了帮助读者了解美、英、德、法、日和韩国的法律文献引证注释标准的发展情况,以推动法律文献引注标准在中国统一化,在本书的附录里附上了一篇笔者的“美、英、法、德、日、韩法律引注体系简介”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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