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熊猫烧香”案谈对高智商罪犯的刑罚
邹勇
【全文】
2006年年底,我国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该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使受感染电脑出现蓝屏、频繁重启等状况。同时该病毒还具有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等功能。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通过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监测及反病毒应急小组成员上报,发现北京、上海、广东等多个省市的计算机用户遭受感染,数百万台电脑被病毒破坏。
该病毒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熊猫烧香”一举成为“毒王”。
2007年2月12日,湖北省公安厅宣布,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李俊等8名犯罪嫌疑人。
2007年9月24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一段时间以来,对于李俊是该重判还是轻罚一直存有争论。“李俊能编写出这样厉害的病毒程序,说明这个人是人才,可以利用他的技术,为网络安全服务。”甚至有网友呼吁“李俊是个天才,是天才大伙就要承认,这是为国家效力的好事,中国之大为什么每年那么多高校大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呢?能力问题!对有能力的人一定要开发,要利用,不要外流,人和人不同,思想和思想不同,做法和做法也不同,我想他应该是要为了让大家注意起他,让国家利用他,我为他辩护纯属个人意见!大家都是人,想想当你儿子是个中专毕业生,是个网络天才,为了让别人注意制造了病毒而被抓,你心里会是什么感受?希望看到消息的人们都有点爱心,他的确是个天才。让他去部队,让他去攻击敌国的软件!希望法院的审判长先生从轻发落,让他报效祖国!”[①]这种论调在网络上流传,支持者大有人在。
笔者很钦佩这位网友的惜才之心,但炽热的情感代替不了冷静的理性,笔者不敢苟同这种对所谓的“天才”法外施恩的观点,理由如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
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
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了使这一原则进一步得到贯彻执行,我国一些基本法律也规定了这一原则,比如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法作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基本法律,更应该贯彻这一原则。我国现行《
刑法》第
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使
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结合
刑法的特殊内容,化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这样一项
刑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