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律师抗辩:耄耋王工再出征——被处罚律师诉A省司法厅案二审庭审记实
司马当
【全文】
2007年12月10日上午,倍受国内法律界人士关注的被处罚律师诉A省司法厅行政诉讼案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二审开庭。以维护中国律师合法权益而称著的王工律师在耄耋之年再度出征,为A省被处罚律师L抗辩。
一、谁相信司法厅会当庭撒谎?
出人意料的是,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理,甚至对在一审中已经质证的证据,也拿出来让各方当事人再发表一下质证意见。当上诉人即被处罚律师提出在一审中对被处罚律师遭遇刑讯逼供的证据,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一审法院就不应该认为这些证据“没有证明力”时,被上诉人即A省司法厅的代理人马上声明“我们在一审中对这些证据提出过异议”。被处罚律师立即拿出一审庭审笔录,向法院展示:在一审庭审笔录第30页第四行,司法厅的代理人明确表示对上诉人的“证据1-2无异议”,司法厅的代理人只好闭嘴。
而在被处罚律师提出司法厅未经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就提前八个月扣押律师执业证书,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时,司法厅的代理人马上反对说:“我们没扣过上诉人的证,我们至今也没见过上诉人的执业证书”。被处罚律师只好马上再次拿出一审庭审笔录,翻到第10页和第31页向法庭展示:司法厅在一审中已经承认扣证,只是说扣证“不是处罚”而是“暂缓注册”,是“习惯性做法”。被处罚律师庭后向笔者称:“想不到司法厅连这个最基本的事实都敢否认,这充分说明他们是在二审中才认识到提前扣证的行为是程序违法,他们就不敢承认了”。
对于被处罚律师提到司法厅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向媒体发出的新闻限令,在一审尚未开庭前就向媒体发出新闻通稿,并请省内十余家小报,按照司法厅的通稿内容对案件作出评论性和结论性报道时,司法厅的代理人更是振振有词地当庭答辩,称自己从未向媒体发出什么“新闻通稿”,“上诉人所谓答辩人‘动用媒体向法院施压’纯属无稽之谈”。而当被处罚律师举出司法厅组织宣传处发给一记者的新闻通稿时,司法厅的代理人才不再狡辩。
二、司法厅代理人在法庭上的一声叹息。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司法厅有无权力认定律师的行贿行为是否构成行贿。
在本案进入行政诉讼前,司法厅一直认为被处罚律师犯的不是《
刑法》上的“行贿罪”,而是“行政处罚意义上的行贿”,而当被处罚律师在一审诉讼期间问及司法厅所称的“行政处罚意义上的行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与《
刑法》第
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行贿罪”和《
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律师向法官“请客送礼”有何区别时,司法厅又回避了这个问题,只说是自己无权认定,但他们依据的是颍东区法院对几个刑事被告的判决书,那就是他们唯一的“核心证据”。现在,被处罚律师上诉称司法厅的“核心证据”是对他人的刑事判决,不是对被处罚律师的刑事判决,司法厅不能拿法院对张三的判决来认定李四犯罪,并出示了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9月30日针对本案出具的《专家论证报告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也认为“直接将刑事案件中认定他人的事实适用于认定律师行贿是难以成立的”。至此,司法厅的代理人只好又称自己有权认定律师行贿,并在法庭上叹息:“试问,如果司法厅无权认定律师行贿,那么还有谁有权认定律师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