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的理念》译序
徐爱国
【全文】
在正式阅读本书之前,读者有必要了解如下的背景材料。
一、 关于作者
温里布(Ernest J. Weinrib)教授是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律教授,北美杰出的法律理论家,加拿大皇家协会(the Royal Society of Canada)成员,其专长为法哲学和侵权法学。1965年,他从多伦多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1968年,从哈佛大学获得古典文献学的博士学位,1972年,从多伦多大学获得法学士学位。从1968年开始,他在多伦多大学工作,1999年被选聘为教授,次年,他被任命为法律教授。
在过去的36年里,北美的学者们对侵权法的理论有着激烈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温里布教授一直是一个中心且有争议的人物。作为一个侵权法理论家,他起着一个关键的和决定性的作用,他试图把私法的工具主义论转向私法的道德论。他的理论贡献是将特殊的学说论证扩展到私法的一般理论。他较早以详细系统的方式将矫正正义应用到广泛的和有争议的法律理论领域。他的系列文章获得了巨大的公共意义,他把不当伤害行为的民事责任视为一个连贯的和理性的规范实践。他把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进行比较,探求矫正正义的哲学意义和规范预设。温里布教授重建了当代法律理论和古典法律哲学。
他对私法广泛和一般阐述的学术顶点,就是这本1995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私法的理念》。这本书被一位评论家称为“50年来关于私法性质和基础最重要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他第一次清晰地表达了私法理论的全景。
温里布教授数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在他新近出版的侵权法教材的序言中,他说,他的理想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和批评的考量,而不是消极的和惰性的接收”,他“鼓励学生把法律的学习当作最高秩序的智力练习,以此来架接实践与理论,特殊与一般,严肃与嬉戏”。
二、 关于本书的内容
在第一章“理解私法”,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那就是要从私法的内部来理解私法,而不是从外部来理解私法。从外部来理解私法,作者认为,典型的方法就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和政治分析。这两种方法都把私法当作某种外在目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目的)的工具,作者把这两种理论称为功能主义。从内部来理解私法,私法则是一种可以证明正当的事业,它具有司法的可理解性。理解私法应该探求私法的元素与结构,而无须求助于外在的因素。为此,作者提出了两个关键的术语:私法的连贯性和正当理由结构的单一性,而要如此理解私法,就要回到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论和康德的权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