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案就是仿效“两票+共治”,强化党内民主,实现党的高层的差额选举,扩大参与民主,实现普通公民对党内预选的票决,推进党的领导明确化、法制化和程序化。该方案的核心在于党的开放性。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入党章后,党的开放性已经有了很大改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不再是一个阶级的先锋代表,而是全体人民的先锋代表,也就是说,党的真理代表性同样应该是有全民性基础的。但我们发现“三个代表”之一“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的仍不是全体人民,而是略带残缺的“最广大人民”。从“最广大人民”到“全体人民”是有进一步开放空间的,这正是该模式内在逻辑。在逻辑基础上,所要求的是一个开放的制度。我们可以从“两票制”所提供的村民预支部选候选人的策略中获得启发:开放党的领导人的预选给予全体人民,但正式选举仍保留给正式党员。这样,党无须直接面对面对民主合法性的压力,因为在某种程度上,通过预选这一环节已经汲取到了一定民主合法性。而且,正式的党内选举仍然被尊重,也就尊重了党的真理合法性。在这种意义上,合法性危机可以得到缓解。
另一种方案是仿效“青县模式”,将党的领导回归到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机制来实现党的领导,即在人大内部实现党的领导,再通过人大的最高权力机构地位间接实现党对全局的宏观领导,因而可以概括为“党在人大中”。该模式的困难在于能否在突破对党的领导的僵化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将直白的“党在人大上”转化为充满智慧的“党在人大中”。突破了这一瓶颈,“核心”将不再外在于“民心”,真理合法性也可以较妥当的内化于民主合法性,从而化解合法性的危机。显然,本方案较前者面临的困难更大,就是如何实现思想的解放、实现由“党在人大上”到“党在人大中”的转化。但困难大的对应物则是合法性危机的根本解决。前者虽能缓解合法性的危机,但这两种合法性还是在党的正式选举与预备选举之间分离的,只是为其提供了和谐共存的机制。一旦正式选举受到挑战,和谐局面将同样受到挑战。只有第二种方案通过“党在人大中”,把真理合法性与民主合法性二者融为一体,通过一体化真正化解了合法性间的危机。
至此,我们通过对农村基层民主的全局性视角在观察,为全局性问题的解决探析出了两条可行的解决方案。不同的目的,暂时的亦或长远的,将会选择不同的方案。当然,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实施这两种方案也是可以的。做出选择总归要比等待好,就像那些勇于改革实验的基层群众、干部永远值得尊敬一样。
【注释】 王金红,《“两委矛盾”:经验分析与理论批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No.5。
该条其实很有意味。提到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中进行工作的依据首先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其次才提及依据
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