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放眼基层,面对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瓶颈,一些勇于探索的地区的基层群众和干部充分却发挥出他们的智慧,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实验,朝着问题的最终解决迈出了各自的步伐。下面我们将对这些基层民主的地方实验来重新审视一番,相信对全局问题的解决会不无启发。
三、农村基层民主的地方实验及其模式意义
根据所公开的信息,我们大体可以将现有的基层民主的地方实验划分为以下四种模式:“一肩挑”、“两票制”、“一制三化”和“青县模式”。
(一)“一肩挑”——用老问题来解决新问题
所谓“一肩挑”,就是将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这两个角色交由一个人担当。由于村支书的对象必须是党员,而村委会主任则是开放的职位,所以结果一般是强调由村支书来兼任村委会主任。在此基础上,鼓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从而通过人员的整合(乃至合一)来化解这两个机构的紧张。
最早开展“一肩挑”模式试点的,是广东和山东两省。以广东省为例,“一肩挑”主要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先党后村”,先进行党支部改选,根据党支部班子的情况,再进行村委会改选。把当选的支部书记向选民推荐,经过民主选举,最终当选村委会主任;另一种是“先村后党”,先进行村委会改选,根据村委会成员情况,再进行党支部改选,如果当选主任的是党员,就向党员大会推荐,选为支部书记。[7]从合法性和可接受性角度看,后一种操作方式的“一肩挑”模式更为妥当些。后者充分尊重了村民的民主选举,在选举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党支部改选产生的党支部书记的民意基础自然也大大提高。不管哪一种操作方式,都结果上将村支书和村主任化为一体,从而在事实上消解了二者的紧张。
但观察完该模式后,我不禁想起了一个概念——“党政不分”。曾几何时,这是中国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对象。可现在,它又以“一肩挑”的面貌重新活力饱满地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事实上这正是该模式的致命弱点。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以下简称“两委”)之间的紧张不单单是两个牌子的问题,而是两种合法性理念的紧张。前者体现的是民主合法性,后者体现的则是真理合法性。因为坚持民主合法性,我们才承认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是村里“理所当然”的日常“决策者”,或者村民大会下的“最高执行者”;也因为坚持真理合法性,我们才主张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观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事业的领导核心。前者必然要求对下负责,而后者因党的整体决策更具真理性则要求向上负责。这样分析后,该模式的缺陷就暴露出来了:即便村支书和村主任统一于一个人,又怎么能在每一次对上负责的同时又对下负责呢?当然如果上下意志时时一致,这个缺陷还是可以弥补的。但问题是:一方面,我们现在就此只有理论论断并没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时时一致更多的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有相当多的情况下二者总多多少少会有些不一致的。所以,除非我们架构起一个有效的上下沟通制度或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该缺陷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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