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莫斯科大审判后,陈独秀即对苏联的国家性质发生疑问:“这样不民主,还算什么工人国家?”1939年德苏协定后,陈独秀公开否定托洛茨基派的立场,以为没有高于资产阶级制度的民主,根本不能算是工人国家。如果工人阶级国家不比资产阶级国家更加民主,工人阶级奋死斗争又为了什么呢?
那么,资产阶级的民主是什么呢?为让大家明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真实价值”,陈独秀列了一张表,比较英美与俄德意的政治制度:
(甲)英、美及战败前法国的民主制:
(一)议会选举由各党(政府反对党也在内)垄断其选举区,而各党仍须发布竞选的政纲及演说,以迎合选民要求,因选民毕竟最后还有投票权。开会时有相当的讨论争辩。
(二)无法院命令不能任意捕人杀人。
(三)政府的反对党派甚至共产党公开存在。
(四)思想、言论、出版相当自由。
(五)罢工本身非犯罪行为。
(乙)俄、德、意的法西斯(苏联的政制是德、意的老师,故可为一类):
(一)苏维埃或国会选举均由政府党指定。开会时只有举手,没有争辩。
(二)秘密政治警察可以任意捕人杀人。
(三)一国一党不容许别党存在。
(四)思想、言论、出版绝对不自由。
(五)绝对不允许罢工,罢工即是犯罪。
陈独秀说:“每个康米尼斯特(即共产党员——引者注)看了这张表,还有脸咒骂资产阶级的民主吗?宗教式的迷信时代应当早点过去,大家醒醒罢!”(《陈独秀著作选》,卷三,第558页)通过比较,陈独秀认为苏俄的专政是退步和反动的,“俄国的苏维埃制,比起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议会还不如。”“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大众民主’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一种抵制资产阶级民主的门面语而已。”
胡适认为陈独秀这张列表十分重要,整段引入他为《陈独秀的最后见解》一书所撰写的序言里。胡适说,这本书足以代表陈独秀的最后思想,也是陈独秀对于民主政治深思熟虑的最后结论。晚年承认“民主主义乃是人类社会进步之一种动力”的陈独秀,与一生鼓吹民主、自由的胡适,可以说是殊途同归。
在陶希圣看来,陈独秀认为将来中国还是要走民主政治的道路,只是这“‘无产阶级民主’不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民主与社会主义是一致的,抛弃民主就是抛弃社会主义。不实现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必然蜕变。
如果说陈独秀是立足于政治制度层面看民主政治问题,那么陶希圣则主要立足于唯物史观看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问题。早在1929年,陶希圣就提出,中国的封建制度已经崩坏,资本主义尚未发达,现在的中国,从伦理的基础上争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路,是没有多大价值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之路是一个经济发达的事实问题及社会阶级势力推移的问题,不是爱憎问题,不是喜惧问题。(《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新生命书局,1929,第319页)“半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民众难以对人权、民主、自由等观念有广泛的和深切的理解,更说不上有强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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