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五,是关于人民民主宪政或者社会主义宪政的问题。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标志。就如民主、法治、人权等一样,宪政也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的,资本主义可以有宪政,即资本主义宪政或者自由民主宪政,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宪政,即社会主义宪政或人民民主宪政。宪政强调依宪治国,尊重
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性,而
宪法的核心则在于合理配置国家权力结构,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人民民主宪政或社会主义宪政的实质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人民民主宪政与西方的自由民主宪政不同,人民民主宪政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自由民主宪政实行的是多党轮流执政;人民民主宪政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权力分工和相互制约,自由民主宪政实行的是国家权力之间的分立与制衡;人民民主宪政强调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平衡,自由民主宪政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至上性。社会主义宪政提法与人民民主宪政提法二者可以通用,前者的优点在于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后者的优点在于可以将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特殊属性集中表现出来,并且与学术界区分民主与宪政的一般理解相一致,从而更好地体现其作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的内涵。
其六,是关于共和问题。我们的国号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的共和是什么涵义,是否就只是简单地表示我们不是一个君主国,值得探讨。实际上共和主义是一个具有悠久传统的政治思想流派,最近二三十年在西方有一个公民共和主义的复兴,对于很多公法问题提供了自由主义之外的另一种解释,可以给我们许多启发。流行的自由至上主义将公民当作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这个判断不仅是个经验的判断,而且具有价值判断的内涵,即认为这也是正当的。近二十多年来,在自由至上主义与其他社会情势的相互影响下,中国社会中犬儒主义思潮甚嚣尘上,投身于公益事业被视为落伍与迂腐,蝇营狗苟于个人私利、漠视公共事务被认为进步与时尚,这对于中国社会的成功转型和新秩序的构建具有极其消极和负面的后果。公民共和主义关注公民美德,强调公民参与、审议或者协商政治,具有很大的纠偏意义。马克思主义的政法学说实际上与共和主义存在很大的亲和性。对于马克思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关系问题,值得进行深入分析,这对于我们处理好法律制度与公民美德、消极自由与公共善好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