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前文论述,国际税收效率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税收行政效率要求以尽可能少的税收行政成本征收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税收行政成本,既包括政府为征税而花费的征收成本,也包括纳税人为纳税而耗费的缴纳成本。征税成本是征税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购办公硬件的费用和办公软件方面的费用,纳税成本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熟悉税务规则的成本,按税务规则进行纳税申报的成本,包括对自己需交税额计算的成本,还有需要征税而产生的心理成本等等。效率的提高就体现在这些成本的减少和税收收入的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率的主旨是如何通过税收优化尽可能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或尽可能促进经济良性发展。效率就体现在有利影响的增加和不利影响的减少。预约定价在如下方面体现了国际税收效率原则的精神。
第一,通过达成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和征纳机关都可以有一个确定的预期,减少双方的心理成本。对纳税人而言,可以确切地知道今后税务部门对自己经营活动中的转让定价行为作何反应;在双边预约定价协议情况下,纳税人还可以知道外国税务当局对自己的转让定价行为作何反应。这样为纳税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心理预期可以大胆减少纳税人心理成本,也可以减少采取响应措施的劳务和时间成本。从而从总体上减少了纳税人的缴纳成本,提高了税收的行政效率。对于征纳机关而言,同样存在这样一种效率变化情况。
第二,预约定价协议可以减少纳税人和征纳机关信息储存和信息收集的成本。预约定价协议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保留原始凭证、文件资料的负担。大大减少纳税人的信息储存成本。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签订预约定价协议以后,只需保存一些与合理的定价方法有关的原始凭证,与其他定价方法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不一定要保留,而这些资料在过去的税务部门转让定价审查中往往要调阅,所以必须保存。另一方面,预约定价协议也可以使税务机关以廉价的方式获得纳税人的信息。减少征纳机关的信息搜集成本,使得征纳成本减少。
第三,预约定价协议可以使纳税人和征纳机关避免一些诉讼程序,从各方面减少双方的成本。如果没有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的转让定价行为就很可能被主管税务部门认定为不合理,从而使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发生纠纷,会被税务部门告上法庭。有了预约定价协议后,纳税人只要不违反协议中的条款,其转让定价行为就是合理合法的,不必担心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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