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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特殊项目主要是指基于会计处理方法或者会计程序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例如:“法定资产评估增值”。还有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按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公积金增值部分诸如:“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收益,只有在处分时增值有可能实现。这些准备常随着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而上下波动,需要不断进行调整,而且这些准备体现为账面的增长,并没有实际的资金的流入。
  三、资本公积金的功能
  资本公积金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二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第一,资本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进一步调整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按照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的多少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股东之间出资额不同或者说所持股份的不同,反映了股东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具有均分或者说等分的特征。但是,随着公司净资产价值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股东(设立时)特别是股份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通常是溢价获得股份的。溢价发行股份所体现的是原始股东和新股东不同的投资风险。如果允许溢价计入股本会导致新股东所持股份占全部股本比例的提高,这样对于老股东是不公平的。所以股份发行时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科学地调整了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
  第二,资本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是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以保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资本公积金最为重要的法律功能,并在出资和分配两个层次上实现这一功能。
  在出资层面,普通法系公司法表现最为突出,普通法系有些国家公司法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是公司法禁止折价发行股份。 在公司法禁止折价发行股份的背景下,为了规避折价发行问题,公司会把股份面值定得很低,从而达到不触犯折价发行的禁令又实现低注册资本。然而,为满足公司运作,公司实际投入的资本又远远高于注册资本。为解决低注册资本和高运作资本的矛盾,资本公积金制度提供了解决方案。资本公积金制度一方面满足了股东出资方式上的自由,避免了公司法的干预,另一方面使得股东的实际出资在公司帐目中获得承认。因此,资本公积金在英美法系是公司信用的重要参考指标。我国公司法对特定行业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是,其实注册资本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评价一个公司的市场信用基础,资本公积金同样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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