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资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相关概念的关系:
  盈余公积金是会计上的概念,是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利润,具体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两个内容: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按实际提取数记账。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则是公司法上的概念。《公司法》第167条第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第3款又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可见,法定公积金是指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在利润分配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企业发展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则是公司股东协议决定的在法定比例基础上在提取一定比例的税后利润作为企业发展的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都是盈余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公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构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或者说股东权益。
  二、资本公积金的分类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资本公积金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二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资本公积金按照其来源和用途可以分为:一般项目、准备项目、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与出资有关但不计入股本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出资溢价、股票溢价、新股发行时冻结申购资金获得的利息均属于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主要用于转增资本,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准备项目主要是指接受他人捐赠的现金或者实物财产、外汇投资因汇率不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债务重组获得的债务豁免或者减少的部分、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研究等的国家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的余额等。这些准备均产生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但又不宜作为收入确认。资本公积金中的各项准备项目,是尚未实现的一种准备,不得用于转增资本。这些项目代表了股东权益的实际增长,从理论上讲算收入并非不妥。但是从会计上讲,“收入”帐目主要核算企业基于经营活动而增加的股东权益,而这些财产的增加与经营活动无关,计入“收入”易致误解。而且,计入收入涉及纳税,发生现金流出,对公司不利。因此,这些准备项目计入资本公积是合理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