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浅析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

  知识的传播与利用同知识的创新一样,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一环。知识产权既要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又要有利于推动知识的不断传播与利用。知识的广泛传播和利用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水平,为知识创新创造条件。但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势必会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严加保密,这样会造成知识传播和利用上的障碍。知识产权制度确立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拥有专有权,并用法律手段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解除了权利人的忧虑,使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其创造成本,有利于智力成果创造者将其智力成果向社会公开,从而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利用。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权性质,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极可能扩张垄断权利。知识产权制度中权利人的垄断权利的扩张势必以牺牲社会公众利益为代价,影响全社会知识资源的增长,对知识经济的发展起消极作用。[14]因此,知识产权制度要建立利益平衡机制,使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间的利益相协调,利用国家权力进行强制性的禁止、许可,使知识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如此,才能推动知识创新的良性发展,实现知识资源的有效增长,便于知识的传播与利用。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从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要求出发,实现两者间的平衡。
  3、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间的动态平衡
  知识产权权益的合理配置是一个动态的配置过程。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将利益分成了对应的两部分,一是权利人的垄断利益,二是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即通常所称的社会公共利益。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意识传统的多方面制约和影响,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间,理想的、绝对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1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作为权利配置的主体,不断对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两者间的利益进行权衡,以求得动态的相对的平衡。尽管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立法思想、社会观念等不同,从而使知识产权制度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有所偏重,但通过限制与反限制、垄断与反垄断的利益分配机制,基本上都维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平衡点的选择则由国内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各方面力量整合的结果来确定。这种动态平衡的维持,既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技术,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中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法律的利益侧重点还将不断变化,最终将达到一种相对的动态平衡。
  (二)国际层面上的利益平衡机制
  从世界范围看,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品使用人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平衡发达国家利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增强变得越来越尖锐。围绕着知识产权领域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平衡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往往显示出相互分歧的公平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