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康涅狄格州听证官和行政裁决制度
康涅狄格州环境保护局通过监管、检查和强制执行完成“养护、保护和改善本州自然自由和环境”的使命,并通过发放许可证帮助控制空气、土地和水污染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本州的自然资源。环保局裁决办公室就申请许可证和强制执行案进行听证。听证官代表环保局长全权处理前述案件。裁决办公室一年处理的案件大概50宗,其中70%是许可案件,30%是执行案件。执行案件中大概80%不经听证而通过调解和和解谈判等方式就得以解决。听证官受雇于州环保局,是州环保局的组成部分,但是听证官的决策内容完全独立。听证官没有固定任期,可永久任职。听证官的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有康涅狄格州营业执照的律师;(2)有行政法及其程序的经验;(3)有以诸如裁判和调解等非正式方法解决纠纷的技能。听证官要不断进行环境法、听证程序以及正式与非正式解决纠纷方法的培训。
听证官的主要工作是主持听证,审查全部证据,作出书面决定。听证官不得与任何当事人单方接触。各当事人在听证中都有提交证据和发表意见的机会。可以采纳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或口头证词。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听证当事人包括违法者(相对人)和环保局工作人员,环保局工作人员必须提交证据支持其强制执行决定。在许可证案件中,当事人包括申请人、环保局工作人员以及某些案件中的第三人,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应该获得许可证。
有些法律和规章允许能表明案件结果涉及其法律利益的个人或组织,或者能够表明案件对环境有潜在伤害的人作为当事人参与案件。参与人必须向裁决办公室正式提出包括合理法律论据和指控的动意。参与人拥有与其他当事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违法行为后,环保局工作人员需要决定违法是轻度违法、中度违法还是高度违法。这一决定可以帮助环保局决定在何时披露违法行为以及采取何种切合实际的行动。在很多案件中,环保局工作人员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会努力与违法者谈判。
轻度违法,指被许可人不按时报告之类极为轻微且易于改过的违法行为。环保局工作人员可以向其发出警告,也可以修改许可证以设立更加严格的条件,还可向公众公布某公司正在违反某项环境法,或与违法者谈判达成协议要求公司将违法情况通知和警告公众。
中度违法,指情节严重但情况不紧急,不会立刻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环保局可以向违法者发出违法通知书,要求该违法行为必须在30天之内予以纠正,否则将下达强制执行令。违法者不能对违法通知书提起诉讼。但是环保局和违法者可以借助调解之类的非正式方法达成协议(称为“同意令”),然后撤销违法通知书。这类案件有80%通过这种方法得以解决。高度违法,指情节严重且会即刻对公共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环保局可以下达强制执行令,责令违法者调查违法状况及清除污染,如须立即停止污染,可责令违法者立即“停止和中断行为”。案件还可被提交给康州司法部长办公室、美国环保署或州当局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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