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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设立的必要性及基本结构

  我们说,不能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具体制度,但应当确立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主要是因为民法典的体系也应当考虑到责任的规定。我们建议,在我国民法典分则中应当将侵权行为责任独立成编,这就是说侵权行为独立成编以后,总则中应当有相应的制度与分则中的制度相适应。另外,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存在着一些共性,例如关于归责原则、免责条件、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责任形式等。这些应当在总则中设置一般规定。但有关物上请求权的内容更适合在物权法中作出规定。
  
【注释】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王泽鉴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5页。 
   
  谢怀木式:《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载《私法》第1辑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蓝瀛芳:《民法各种之债的特征及其探讨》,载《辅仁法学》第9期。 
   
   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84页。 
   
  王泽鉴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页。 
   
  需要注意的是,在查阅法典时,需要按照从后向前的顺序进行,因为后面的特殊规定排除前面的一般规定的适用,只有在后面无法找到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前面的一般规定。参见【德】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徐海燕:“制定《欧洲民法典》的学术讨论述评”,载《当代法学》1999年第2期。 
   
  谢怀木式:《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载《私法》第1辑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王泽鉴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1页。 
   
  苏永钦:“社会主义下的私法自治:从什么角度体现中国特色?”,载http://www.civillaw.com.cn。 
   
  王泽鉴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6页。 
   
  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1页。 
   
  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7页。 
   
  星野英一:私法上的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5页。 
   
  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87页。 
   
  罗玉珍主编:《民事主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页。 
   
  樊纲:《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155页。 
   
  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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