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伪造居民身份证行为上刑必要性之浅析
林海山
【全文】
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能否依照我国刑法定罪处罚?有学者提出:对于向制假者提供照片、个人信息等资料后从对方购买伪造身份证的行为,应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论处;有学者提出:这种提供资料后购买伪造身份证的行为是购买伪造身份证所不可或缺的行为,并没有超出“购买”行为的范围,不能认定为伪造者的共犯。笔者认为,从“罪刑法定原则”意义上讲,对购买者定罪处罚,过于扩大
刑法的社会干预面和打击面,于法治理念的形成得不偿失。
但笔者在司法实践中碰到越来越多的购买、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比如各种短信诈骗、网络诈骗、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在银行开户,以接收被害人的汇款;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宽带、购买手机,欠下巨额费用后消失;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务工,违法犯罪后则身份不明;负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外地务工,隐姓埋名等等,这些行为都给追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造成很大麻烦。显然,购买、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这种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显现出来。笔者认为,购买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已经有上刑之必要。
一、居民身份证在管理社会秩序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我国《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公民的身份,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是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的。《
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更是规定有十八种用途之多:选民、婚姻等事项的登记,就业、公证、诉讼、出入境等的办理,办理相关执照、证件,办理存取款、住宿、搭乘飞机等活动。可见,居民身份证是国家为了规范公民的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而严格依法制作的一种证件,其作用的重要性和制作的严肃性都不言而喻。
之前,我国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小,对社会人员的管理也侧重于户口簿的管理,但随着社会人员流动性的加大,户口簿的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居民身份证具有唯一的、终身不变的号码,且附有个人的相片,容易进行辨认。因此,居民身份证在我国的社会管理功能中越来越重要。
二、购买伪造身份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