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律渊源复杂,数量繁多,其原始资料来源于联邦和50个州的司法机构、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内容广泛、数据庞大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所不可比的。如此浩大的原始法律资源体系无疑奠定了美国法制社会的基础,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的法律活动提供了丰富的依据,但如此庞杂的数量,使法律适用的难度日益加大,即使是最优秀的职业律师对法律规定的了解也是有限的。因此美国的法学院将法律知识能力培养作为基础,实际的职业能力,也就是“获取法律能力”在美国的法律实践中显得格外重要。
法律博士J.D.是美国绝大多数州职业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学历,是美国律师人才资源的主体,J.D.教育是律师职业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致力于启发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总体来讲,着力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律师技巧,如鉴别和判断问题的性质;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实际调查:联络当事人:答询客户;谈判;法律工作的安排组织;认识和解决道德难题等。可以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过程中,就基本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的三大能力,毕业后进入律所工作,会很快适应工作,容易入行。
J.D.教育非常注重“获取法律”能力的培养,法学院在教学活动中从课程的设置、教学方法以及学习环境,都紧紧地围绕这个主题来开展主题,包括判例教学法、法律图书馆、计算机检索等来保证法律实用技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1.在课程设置方面,有专门的实践和法律检索课程
如“法律审判”、“法律辩护”等,直接聘请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主讲教师;“法律援助”课程规定学生每个星期必须在当地的法律援助事务所实习8—12个小时。开设法律实用技能的课程,如“法律检索”、“法律写作”、“国际法检索方法”、“历史法律文献检索”等。
2.教学方法方面,采用“判例教学法(Case Method)”
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推理。通过重点性的判例教学,把律师职业中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和获取信息能力有机的融合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加强了能力的训练,最大限度地使知识本身转化为一种认识法律的能力,使知识本身不断地增值,以保持律师职业生涯对知识创新连续性的需要。
3.发挥法律图书馆作用
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丰富,软件和硬件设施都比较好,资源体系完整有序,信息设备先进。法律图书馆成为学生法律实习活动的中心,图书馆法律咨询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帮助和引导学生学习和提高获取法律信息及法律检索的能力。
4.商业性法律信息公司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免费培训
美国的WESTLAW和LEXIS公司长期在法学院免费提供法律全文数据库检索服务的检索技术的培训,旨在帮助学生掌握该公司法律信息系统的检索技术。作为计算机法律检索的代表,这两个公司的法律检索技术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法律的检索中,早已成为了律师法律实践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美国的法律教育的方式,在以判例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对学生“获取法律”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训,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和融入律师行业。在这些方面,我国的部分高校虽然也开展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实践课程,但对法律检索能力的培养还是缺失的,导致学生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无所适从。基于这样的现状,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检索能力?是摆在每个实习律师面前的难题,在本节的第四部分将着重说明该问题。
二、法律检索资源概述
《论语•魏灵公》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寓意为在做事情之前,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事半功倍。如今,是信息极大丰富的时代,获取信息的途径是非常广泛的。从信息的传播方式来看,可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报纸、期刊、杂志、法律书籍、法律光盘制品、广播等途径来获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7年1月23日)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37亿,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0.5%,在网民获取信息最主要的途径中,网络独占鳌头,紧随其后的是电视和报纸,由此可见,互联网是获取信息最常用的一种来源和途径,律师更应将互联网作为重要的法律工具。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
立法法》的规定,以及律师工作业务需要,与律师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信息类型可分为国内外法律法规信息,具体包括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我国签署的条约、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件、立法背景资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法律英文译本、外国法律制度、国际公约与条约、WTO规则等等;案例信息,包括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案例评析、仲裁案例等;实用法律资料,包括法律释义、司法解释解读、法律实务指南,法律文书、合同范本等;参考资料,包括法学论文、法学教材、法律词典、法律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