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基本素养》之法律检索
柳宪章
【全文】
法律调研所需的三个阶段中,分析和确认问题是前提,获取法律信息是准备、表述结论和方案是结果。其中获取法律信息(法律检索)是关键性的阶段,资料的齐备、准确、有效与否,一定程度上决定案件的成败,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律师能否胜诉的关键往往取决于是否能从相关的法律中检索到最有利当事人的有效法律,其该法律的有效性表现出它的最佳适用性和权威性。因此,法律检索是法律调研过程中律师应当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要予以重视。
本节将从法律检索能力、法律检索资源概述、法律检索策略及法律检索能力培养四个方面对法律检索进行阐述。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其应具备的综合职业能力包括: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即指法律信息获取和检索能力。实习律师是进入律师行业的第一步,是其律师生涯开始的关键时期,如何快速地适应工作、如何完成从实习律师到职业律师的转变、以及实现成为名律师的理想,法律信息获取和检索能力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养成良好的检索技能和习惯,会对执业产生很大的影响,相信这也是困扰很多实习律师的问题。
一、法律检索能力
法律检索能力,强调的就是“法律检索”(Legal Research)技能。法律知识是基础,扎实牢固的法律功底、深厚的法律底蕴对执业律师而言,其重要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法律的实践能力在律师工作中显得格外重要,曾有位律师说过:“律师的成功不是来自学历和天赋,而是技能。”[1]学历与法律知识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高学历并不意味着具备拥有法律技能,空有知识而缺乏法律技能的律师,很难成为优秀的职业律师。法律知识是技能的基础,是前提,实现从法律知识到法律技能的飞越,是通往成功律师的途径。法律检索能力是在知识与实践的相互作用中获得,是律师技能的展现,以法律技能来彰显法律知识,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知识的价值。
一般而言,“获取法律信息”的能力表现为认识法律经验的手段和方法,后者是人的潜在认知能力,这种能力的特点,表现为人对社会实践活动所具有的预测性,应变性和创新性。[2]法律检索是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美国律师协会(ABA )把它明确规定在律师的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中。因为在工作中,律师都是要先从法律检索入手,迅速准确查找到解决有关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律师职业的基本技能,这种基本技能关系到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以及被代理人利益等,因此也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标准, 要求律师在检索中做到恪守职责。
随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形式甚至它的操作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职业律师需要不断的知识更新,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法律社会的需要。
(一)我国实习律师职业能力现状
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发展目标的提出,高校法学教育的获得了飞速发展。目前,大陆法学院系大约有333所,本科学生在校人数大约6万人,研究生在校与在职人数大约3万人。加上法律专科、成人教育、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和业余形式的法学教育,总体法律专业人才数量大约在30万左右。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6年7月, 我国有执业律师121,889名,律师助理31,957名,律师事务所12,428家。每年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也在不断地充实着法律人群体,其中一部分毕业生将进入律师行业,并且每年呈上升趋势。
从学校毕业,进入律师行业的实习律师,具有的两个显著特点是:
一是具有基本法律知识能力
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学生系统学习了法律专业知识,对我国法律体系有较为深入了解。在学习期间,根据个人爱好,选择毕业论文方向,使得毕业生在某个法学领域有较深入的理论基础。同时,实习律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筛选,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说,基本具备了从事律师行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
二是缺乏法律检索能力
律师行业对刚入行的实习律师来讲是全新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以及法律检索能力的培养是需要专门学习,并通过法律实践来验证的。对实习律师而言,这方面的能力较弱,当面对接手的案件时,不知从何着手。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1.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方法的缺陷
法学教育以书本教育为主,重视法律知识的培养,但教学方式僵化,与实践脱节,不能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模式;未开设法律检索课程,没有专门的师资配备,学生没有掌握法律检索技能的途径;教育内容重本学科传授, 轻与其他学科的横向联系,造成学生知识面较窄。
2.法律图书馆作用未充分发挥
很多法律图书馆规模小,硬件和软件设备不达标,不能为学生提供现代化的检索工具,专业的法律检索软件等的配备也不完善。图书馆员专业知识技能不强,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
3.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学生在毕业前,都会有二个月的实习期。由于对实习的不重视,大多数实习单位也没有对实习生培训的计划,多以干点杂活,最后交个实习报告作为结束。真正能从实习过程中有所收获的很少,这也影响到学生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和认知。
(二)美国律师检索能力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