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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中外国人的智慧

美国宪法中外国人的智慧


史彤彪


【摘要】美国人在制宪过程中,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考虑了英国和法国人的相关学说,并使之制度化。有理由相信,英国的柯克、洛克、休谟、布莱克斯通和法国的孟德斯鸠,与美国实行联邦制、三权分立制、司法审查制和制定权利法案之间,存在一定的影响和承继关系。
【关键词】美国宪法史;联邦制;三权分立;司法审查制;权利法案;英国思想家;孟德斯鸠
【全文】
  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所确立的宪政体制对西方具有深远的影响。研究外国人对美国的州和联邦宪法贡献了哪些智慧,既有助于认识美国宪政的特征及其形成的背景,也有益于厘定思想家和法学家在西方法律史上所具有的重要地位。
  事实证明,柯克、洛克、孟德斯鸠、休谟、布莱克斯通这些著名人物的法律和哲学思想,武装了美洲殖民地领袖和制宪者们的头脑,并进而影响了美国宪法。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外国人与美国宪法之间的关系。
  一、孟德斯鸠、休谟与“联邦制”
  1787年制宪会议后,围绕国家结构形式是采取分散、各自独立的邦联制,还是统一的联邦制,联邦党人与反对派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作为美国联邦宪法主要起草人的汉密尔顿详尽分析了邦联政府的弊端,论述了联邦制的必要性和优越性——一个牢固的联邦,对于各州的和平与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事实证明,他所提出的联邦主义符合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要求,遂被美国宪法所接受。值得注意的是,汉密尔顿的思想里或者说美国宪法中,有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功劳。
  “在制宪会议上,没有人能比孟德斯鸠更经常地被引证了。”①联邦治理体制中适于共和或民主制度的计算逻辑最好地体现在孟德斯鸠等人的著作中。②联邦结构形式的反对者不厌其烦地印证和传播孟德斯鸠关于实行共和政体版图必须狭小的论述,认为美国这么庞大的版图下只能采取邦联制。对此,汉密尔顿指出:“但是他们似乎并不知道这个伟大人物在其作品的另一部分里所表示的意见。”③“就孟德斯鸠反对一般性的各邦联合的建议而论,他明确地把联邦共和国当作扩大民众政府范围、并是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利益调和一致的手段。”④为了充分地说明这一点,汉密尔顿专门引用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9章第1节中的六段话:
  “假如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体,它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对外力量,那末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一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政体就是联邦共和国。”
  “这种政府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打算建立一个更大的国家,并且同意做这个国家的成员。所以联邦共和国就是几个社会联合而产生的新社会,这个社会还可以因其他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直到他们的力量能够为这个联合体提供保障的程度为止。”
  “这种共和政体能够抵抗外来力量,可以自己维持下去而内部不致腐化。这种社会的形式能够防止一切麻烦。”
  “如果一个成员企图篡夺最高权力,他不可能在所有的联合起来的各邦中具有同样的权力和威信。如果他对一个邦影响太大,就会使其他各邦惊惶不安。如果他征服了一部分,那些仍旧保持自由的部分,就可能利用被他篡夺的力量以外的力量来反对他,并且在他篡夺以前把他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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