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1982年《
宪法》第
18条第2款(2004修正)。
1982年《
宪法》序言第2段(2004修正)。
《
宪法修正案》第
20条(2004)。
1993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8条第2款。
(二) 已失效的法律
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
法规制定年份《法规标题》条款(如无条款,按其自然段编号)(已失效)。
例:
954年《
宪法》第
18条第2款(已失效)。
1980年《
刑法》第
108条第2款(已失效)。
(三) 长标题的法律法规
对标题比较长的法律法规,第一次引注时应用全称,后来的引注则可用简称,但在第一次引注时,要注明“简称”并加上括号。
例:
【法规标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3.03.10
【实施日期】2003.03.10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以下简称
《机构改革方案》)(载《北大法律信息网》,北法44855)。
【法规标题】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