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如此,在我国强调司法独立并以制度上保障司法独立还是完全必要的,当然,这里司法独立只是相对的。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强调司法独立、实现司法独立,最基本的有三点:一是改革法院体制,摆脱或限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二是改革法官制度,培育高素质的法官和理性的法院;三是调整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实现政治影响的程序化和理性化⑦。我国宪政体制下需要实现司法独立,也具备了司法独立的可能性,通过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一定能成功的实现司法独立,促进司法统一和司法公正,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和法治化向前发展。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
宪法原则已为世界所公认,对于恩格斯司法独立源于“人类对自身的恐惧”,我们亦加以批判的继承。但事实表明,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它虽然不是司法本身的价值追求,但却是司法生命的根基。
【注释】①谭世贵:《司法独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②洛克:《政府论》(下篇),瞿秋农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3页。
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0页。
⑤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1-392页。
⑥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156页。
⑦刘立宪,张智辉主编:《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
作者简介:秦梦轩,男,山东单县人,云南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住址:昆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云南大学法学院2005级法学1班。联系电话:0871-5032864。
【参考文献】1、谭世贵:《司法独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br> 2、[英]洛克:《政府论》(下篇),瞿秋农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br>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br> 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 <br> 5、[美]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br> 6、刘立宪,张智辉主编:《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