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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写在现行宪法颁行25周年之际

  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四次修改,先后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我们可以自豪地向世人宣告,现行宪法是中华民族坚持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建设的智慧结晶,是我们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宪法建设和实施的历史成果。它的有效实施,必将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民主法治、文明富强之路的坚固基石和坚强保障。
  加强宪法的实施,是我们党发挥遵守宪法的榜样作用,带领全国人民提高宪法和法治意识的现实需要
  只有实施才能发挥宪法的最大作用,才能体现宪法的最高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宪法的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现行宪法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人为本,归根结蒂要反映和落实到人的根本利益上来,贯彻到宪法所确认的、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各项基本方针和政策之中。
  宪法的实施是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只有加强宪法的实施,才能实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才能实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最终实现“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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