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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探析——以IOSCO为中心

  1999年2月,IOSCO技术委员会开始对IASC已完成的核心准则进行评估,2000年2月,IASC出版了经过修订后的30项核心会计准则(简称IASC 2000)。同年5月,IOSCO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对IASC 2000的评估,并发布了《对IASC准则的评估报告》(IASC Standards - Assessment Report),建议IOSCO的成员将IASC 2000适用于跨国发行与上市的企业。[27] 与此同时,IOSCO主席委员会在其2000年悉尼年会上通过了《关于IASC会计准则的决议》(Resolution of the Presidents’Committee on IASC Standards),正式采纳其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向其会员推荐IASC 2000。[28] 
  《关于IASC会计准则的决议》发布后, IOSCO对成员采纳国际会计标准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许多国家(地区) 及有关国际组织允许境外发行人使用国际会计标准,另一些国家(地区)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兹择其要而分述之。
  1、欧盟
  2000年6月13日,欧盟( European Commission ,EC)理事会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欧盟财务报告战略:未来走向》。在这份备忘录中,欧盟理事会建议,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所有7000多家上市公司最迟应于2005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2002年7 月1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号(2002)决议》(简称《1606号决议》)。[29] 至此,欧盟式决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采纳国际会计准则,[30] 其目的是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采纳和运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上市公司编制财务信息的标准,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从而促进欧盟资本市场和成员国资本市场的高效运转。
  2、美国
  美国一直认为其资本市场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会计准则也是全世界最好的,因此SEC 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FASB) 早期对IASC 的态度冷淡。在20 世纪90 年代后期IASC 核心准则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背景下,SEC 发起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实际上主要是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质疑。然而,在现实利益的驱动(美国资本市场跨国融资能力受到影响) 下,尤其是在欧盟于2002年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明朗后,美国立即改变消极观望的做法,转而全方位积极介入,决心在控制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上与欧盟一争高低。这一点在前述的IASC 改组进程中就有所体现,并且改组后美国在几个重要机构中的控制和影响力量明显加强。
  2002 年10 月29 日,FASB 与IASB (原IASC)的合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双方正式达成了协议,朝着全球会计准则趋同的目标合作。FASB 和IASB 共同发布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开始正式将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作为双方的义务。具体说来,双方在其各自的议程中,都增加了一个共同的短期趋同项目,对双方准则中的某些特定差异寻求一般的解决方式。
  3、其他国家和地区
  (1)澳大利亚
  自从欧盟2002 年7 月19 日做出2005 年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正式决定以来,不但美国积极介入国际会计趋同活动,澳大利亚也做出实质性反应。澳大利亚财务报告委员会(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FRC) 在2002 年7 月3 日正式发布公告:澳大利亚上市公司应从2005 年1 月1 日起采纳IAS 和IFRS。这与澳大利亚政府一直呼吁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相一致的。同时,为了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FRC 还决定在2002 年至2003 年为IASB 基金会提供财务支持,资金将来源于联邦、州及其他地区政府、会计职业团体、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给予FRC 用于准则制定的资金。此外,FRC 在2002 年7 月3 日的公告末尾,还特别将在IASC 改组后机构中任职的有关澳大利亚人名与职位一一列出,似乎借以表明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澳大利亚的影响力是颇为“强大”的,足以维护澳大利亚的利益。IASB 在FRC 公告同日也发布公告,表示IASB 主席欢迎澳大利亚在2005 年开始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3)加拿大
  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 ,CSA) 也在2002 年6 月发布了征求公众意见的讨论稿:从2005年开始,在加拿大上市的国外公司可以采用IASB 准则,而不需调整为加拿大的GAAP。 
  (4)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证券交易所在2001年4月修订了上市规则,允许在主板市场第一上市的公司采用香港会计准则或IAS,在主板市场第二上市的公司则可采用上述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如上市公司选择采用IAS或美国会计准则,还需要提供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一直都允许上市公司采用香港会计准则或IAS,并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上市公司采用美国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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