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综上所述,经过以上对初步裁决制度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初步裁决制度的出现是联邦梦想的一个杰作。[ 22 ]欧盟司法体制通过初步裁决制度建立起了无隶属关系的司法机构之间的日常紧密联系,覆盖了包括民法、
刑法、行政法等诸多领域,直接促进了欧盟法律对成员国法律体系的渗透,推动了成员国法院习惯于从欧盟法律的视角解决法律争端,在欧洲法律一体化的良好进展中功不可没。欧盟法的许多重要原则,如构成欧盟法的三大支柱的直接适用原则(principle of direct effect)、优先性原则(principle of supremacy)、平行发展原则(principle of parallel development)等,都是通过欧洲法院运用初步裁决程序而确立的。[ 23 ] 正是这些原则的确立使得建立在条约基础上的欧盟司法制度能够发展到一种相对完善和成熟的状态。但是,我们在看到初步裁决制度的诸多优点,在面对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加深的同时必须对初步裁决制度的进行相应的改进。作为欧盟附属物的初步裁决制度,应该随着欧盟一体化的发展而做相应的调整,改革应该与所有欧盟机构的一致计划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使初步裁决制度这一欧盟法中极具特色的制度,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来。
【注释】隋伟 杨明光《欧洲联盟法律制度简论》 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司法能动性(judicial activism)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因循先例或不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司法理念及基于此理念的行为。当司法机关发挥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解释的结果会更倾向于回应时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发展趋势,而不是拘泥于现有成文法或先例以防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意味着法院通过解释对法律进行创造和补充。详见程红星 《WTO争端解决中的司法能动主义》,载于《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2卷第2期,第291-293页。
沈宗灵《欧洲联盟的法律与比较法学》,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第96页。
王玉芳《先决裁判制度: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张王牌》,载于赵海峰 金邦贵主编《欧洲法通讯》(第四辑)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王世洲主编:《欧洲共同体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第367页。
See Case 93/75 Adlerblum v Caisse Nationale''Assurance Vieillesse des Travailleurs Salaries(1975)ECR2147,2151
有关案例的详细叙述见本文第二部分:初步裁决权的扩展。
Second Nordsee Case 102/81(1981) ECR 1109
王玉芳《先决裁判制度: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张王牌》,载于赵海峰 金邦贵主编《欧洲法通讯》(第四辑)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
L. Neville Brown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Third edition ,p243.转引自 隋伟 杨明光《欧洲联盟法律制度简论》 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