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前为何劳资双方都焦虑
王琳
【全文】
在职能部门的“选择性执法”之下,为数众多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未被依法查处、也事实上未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还谈何让用工单位信法、守法。也因为对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无法预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都表现出同一种焦虑随着《
劳动合同法》正式
实施日的逼近,企业的焦虑或淡漠、员工的期待或无奈交织杂陈,媒体也着意渲染着这个“企业规避法律高峰期”,以期社会各界能更多地关注法的运行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据报道,最近几天《羊城晚报》专门开设的“
劳动合同法热线”电话异常火爆。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能否有效实施首先取决于法是否被重视、被认同。如果一部法律出台后波澜不惊,甚至无人过问,那多半不利于法的执行。如此看来,媒体的关注、咨询电话的火爆乃至劳资关系中一些突出问题的暴露,都可视为国民法治意识提升的一个表征,至少,很多人都把法律当回事了。
当然,从媒体所选取的一些典型个案来看,大多并非是与《
劳动合同法》直接相关的新问题,而是由来已久、又无力解决的老难题。比如说企业强迫员工超时加班,这在现有《
劳动法》里已被明确为“违法”。之所以这个陈年的问题在《
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之际暴露出来,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
劳动法》空有一纸规程,而相关行政部门又存在着执行不力、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了员工在超时加班上的维权困境。
《
劳动合同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劳动执法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对待投诉、加强执法力度,“老难题”恐怕还将继续“难”下去。劳动执法是职能机构的一项“依职权行政行为”,这一行为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有所作为的。但从公共媒体上披露的一些个案来看,劳动执法更像是“依申请(或依曝光)行政行为”——似乎问题没有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的职能部门就找不到惩处那些违法用工单位的执法动力了。在职能部门的“选择性执法”之下,为数众多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未被依法查处、也事实上未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还谈何让用工单位信法、守法。也因为对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无法预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都表现出同一种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