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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权形态异化的本质及其法律矫治

  权力是针对于统治者、政府公共机构而言的,是由于其法定地位、组织结构不同而形成的一种势能;权利是相对于个人、法人、部分人群而言的,是依法可以行使的权能和享受的利益。权力意味着权利主体运用国家强制力对权力客体指挥、命令和支配,命令和服从是权力运行的规则。在行政关系中,权力的设定和行使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或剥夺权利,而违法行政或不当行政必然导致权利的损害。同时,在权力的运行中存在侵犯性、扩张性和腐蚀性。公权力强大的管制和干预力量、扩张性及其侵犯性必然会引发与权利的冲突。社会公共利益的受益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政府基于国家的授权成为最大的有组织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提供者,它运用权力为社会提供普遍的社会公共服务。
  权利存在于广大公民之中,公民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通过法定的程序授予社会管理者,形成权力,所以,权力来自于法律,是凝结在法律中的人民权利。尽管权力来源于权利,但是,它一旦被法律从人民大众的权利中抽象出来,集中赋予国家,必然要凌驾于公民个人的权利之上,成为平衡权利冲突的调节器。
  由此可见,先有权利,后有权力,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的权利派生出来的。“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13](P257)。同时权力反过来又成为权利实现的保障。“那种一味地把权力看作一种消极的力量,而主张‘淡化’它,显然忽视了权利对权力的依存性”[14](P179)。权利具有原生性、平等性、对称性和非强制性,而权力具有派生性、社会性、非对称性和强制性,另外,被滥用的权力具有侵犯性、腐败性。“权利是市民社会的主体规则,权力是政治社会——国家的主体规则。两者因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立制衡而分化互约。权利和权利的关系反映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以利益为联接纽带的对立统一关系。”[14](P174)
  二、法权关系:异化的权利与权力的异化
  异化就是主客体倒错。主体创造了对象,本来对象应为主体服务,结果反过来压迫、吞噬和取代主体。异化是一对矛盾关系,是特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颠倒和错乱关系。马克思从社会生产力状况、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为出发点说明劳动异化的历史性产生、发展和历史性扬弃的历程,构建了关于人类解放与自由的科学理论。“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公共生活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由于共同生活本身不是自愿而是自发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联合的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关于这种权力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就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地,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和行为为转移,反而支配人们意志和行为发展的阶段。”马克思认为,“异化”本质上即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又是人与人关系的异化,是人生活于其中的关系的全面异化。一方面,异化源于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本身,源于人类生产力发展而不发达的状况,源于社会生产的历史性分工。他认为在奴隶制关系和农奴制依附关系中,由于劳动和劳动对象不分,这就使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异化为人与物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已显示出劳动的异化性质。但是,在此历史阶段,异化尚处于局部的、片段的萌芽状态。因为自给自足经济中只有小范围的为了物的使用价值的交换。交换并未触及整个共同体的生活。交换只发生在不同共同体之间,决没有支配全部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们交往的拓展,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确立,异化的种子随着“交换”的质与量的变化而获得了充分的生长,而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更为鲜明地以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形式表现出来。因为“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第一次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一切产品才必须采取商品形式,买和卖不仅把剩余的产品纳入自己的范围,而且也把生活所必需的东西纳入了自己的范围,并且各种不同的生产条件本身全部作为商品通过买和卖进入生产过程本身”。[15](P352)这时“交换”已主要不再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而主要是人与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换。这样,现实生活中的异化由最初的不显著、局部特征渐次蔓延于整个生活,即由经济生活的异化,到政治生活异化,再到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异化,形成了生活全面异化的事实。马克思直面的生活,是全面异化了的资本主义生活,这是人类异化生活的典型与极端化形态。因为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资本、货币具有史无前例的魔力,如一支无形的巨手,渐渐渗透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的主导性力量,主宰、操纵着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导致全面异化的生活样态。对于这种生活样态的特点,马克思指出:“在这里,没有任何政治的、宗教的和其他的伪装。这是纯粹的货币关系。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物化劳动和活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关系”。[15](P146)一切社会关系都表现为“纯粹的经济关系”。对此,马克思说道:“人自身异化了以及这个异化的人的社会是一幅描绘他的现实的社会联系,描绘他的真正的类生活的讽刺画;他的活动由此而表现为苦难,他个人的创造物表现为异己的力量,他的财富表现为他的贫穷,把他同别人结合起来的本质的联系表现为非本质的联系,相反,他同别人的分离表现为他的真正的存在;他的生命表现为他的生命的牺牲,他的本质的现实化表现为他的生命的丧失现实性,他的生产表现为他的非存在的生产,他支配物的权力表现为物支配他的权力,而他本身,即他的创造物的主人,则表现为这个创造物的奴隶”。[16](P25)这是典型的非人道的生活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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