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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法学教育之我见——读《当代中国法学教育之我见》后有感

  在法科毕业生尚不能垄断(当属自然垄断,合情合理)传统法律职业的情况下,就业形势更是雪上加霜。
  中国之公务员(仅指就职于行政机关之工作人员,而不是按照现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所作的过于宽泛的界定),其规模不论绝对还是相对而言,均稳居世界第一。目前的公务员规模是中国国民本不应承担的最沉重的负担。如果如此规模的公务员能够满足于“吃皇粮”(姑且不论皇粮数量的合理性),百姓倒也“幸甚”。怕只怕,有太多的“公务员”吃着碗里的还拿着锅里的——贪污、受贿、霸占、勒索、侵吞、盘剥、巧取豪夺公有或私有财产,那百姓可就惨不堪言了。
  公务员成了大学生就业的第一志愿。据有关报道: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中,竞争农业部某一岗位(只录取一人)且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竟有三千余人。本人是在做了八年公务员后,改行做教师的。但我丝毫不认为当下的青年学子们愚蠢、疯狂、不理性,而恰恰是在反复斟酌后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表现。不要去嘲讽大学生,是社会“病了”。也许多年以后,恰恰是由于这些新鲜血液的进入,使我们有了一个“全新的政府”。
  法科学生供过于求?如果法学教育与就职于法律职业必须一一对应,那么这一结论成立。但这一前提并不成立。法科教育乃至整体高等教育,应定位于国民素质教育。难道怕有失业现象,国民普及高等教育的目标就不实现了吗?国民接受高等教育是刚性需求,不因就业市场的波动而受到影响。
  提高法学专业的进入门槛的方案是荒唐的。该方案屏蔽的是部分进入法科的学生,却不能屏蔽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假如所有的学科均照方抓药——抬高门槛,其结果只能是减少高等教育的绝对规模。这不是馊主意又是什么呢?
  文凭贬值,倒是客观存在。由于高等教育的资源的不断扩大,随着招生数量的增加,就客观导致进入高校的条件的降低。接受高等教育已经不是“特权”,而是“普惠”。残酷的竞争成为多余,意愿决定结果。遗憾的是,很多学生的意愿是虚假的,是被家长或社会所扭曲的。于是出现:“人在曹营心在汉”(即人在高校心在他处)的想象。惨烈的竞争被后移了。硕士、博士的入学考试,其激烈程度近似于八十年代之前的高考(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本科生一千出一点儿头儿,2008年计划招收博士进千人)。博士的含金量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相对于时代、相对于环境。诸多畸形、变态的获取博士学位的情形,在此就不谈了。
  “产销不对路”,确实存在。但无法也不能改变!高校毕竟还应该是(至少应该“假装是”)追求真理的殿堂。而现实,却几乎永远——远离真理。世俗是不需要真理的!犯罪技巧速成班——一定会产销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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