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个中国的学者来说,做院长都具有一种极大的吸引力和诱惑力,又大都热衷于权力。”不知是该文作者以己度人、以偏概全,还是本人孤陋寡闻,不知袁隆平院士、吴文俊院士、王选院士、鲁迅、柏扬、李敖等等诸君是否也位列其中?以当下氛围而言(官本位当道),本人既厌弃官职,又鄙夷权力,视官场如粪土,避之犹恐不及。这是不是“酸葡萄”效应呢?如果本人根本就没有当官的可能,说这番话可能就会被人认为言不由衷了。可上帝知道,我婉拒了了若干次升迁的机会。也许按照这一标准,我根本就算不上学者。但是,“中国的学者天生责任感较强。”本人又自认符合这一条,不仅愿意对自己负责,也希望以另类方式承担社会责任。
学而优则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以权力来体现个体价值已经不是唯一的选择。“在中国,当一个学者拿完了他能拿到的所有学术头衔之后,便自然就会像权力伸出橄榄枝。”请看,这就是中国学者的宿命。劳其一生,不是追求真理,而是追求学衔。其成功的标志不是其优秀的学术作品,而是其眩目的头衔。学衔是如何获得的?垃圾作品的堆砌、上下关系的疏通。这样的学者所完成的,仅仅是自己物质财富的积累。这已经不错了,至少为了其子代日后的精神超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扭曲的评价体系——见物(外在的美丽光环)不见人(内在的学术水平)。这可能是导致学术乱象的根源之一。
法学院在不同高校的利益格局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实,学术是很个人化的精神世界的活动,团队合作也好,硬件支撑也罢,都不过是辅助而已。优秀学者是优秀学术成果的“发源地”。院长们可以争抢的不过是利益罢了,而利益与创造性思维之间没有相关关系。
该文作者在很大程度上把法学院(包括高校)理解为经营性机构,处处经济利益挂帅。在该文作者眼中,“法学教授开价与历史学、哲学教授完全等同。”好像很不公道,违背了价值规律。请注意:一个学者的身价是与其学术成果的质量相关联的,而不是由其所从事的学科种类所决定的。该文作者在对自然科学界歧视法学表示不满的同时,也露出了“狐狸尾巴”,在社会科学内部也要“排排坐,吃果果”,也是一个隐藏起来的“血统论者”。
自然科学家对社会科学家的歧视,只能归于偏见与无知。如此,称其为科学家已经名不符实了。
所谓的强势学科,不过就是能够较多地从体制内获得资源,进而丰衣足食、自得其乐。他们吃的是国家。弱势学科,由于吃不饱,只好外出打食儿,通过市场机制,维持生计。他们吃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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