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仲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三,这种做法增加、强化了那些制约仲裁机构发展的“瓶径”问题,并使之长期固定下来。除了“收支两条线”等老问题外,在这种体制下,仲裁机构的负责人都是行政官员,在任职期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内在的动力提高仲裁服务质量和绩效,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抑制,机构缺乏生机与活力。不仅原来发展差的机构好不了,好的机构也会变差。原来的国有企业就是因为这种体制实行不下去,才要“转制”改革,殷鉴不远,难道还要重蹈覆辙。
  第四,这会加重财政负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统计,我国行政管理费用从1978年的49亿元上涨到2004年的4060亿元,增长了近82倍。根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之刚的测算,中国的宏观税负不会低于27%-28%,这已经是一个中等高收入国家的税负水平了。采用“公务员管理体制”,助长仲裁机构的对行政的过度依赖思想,刺激更多的地方“没有条件也要上”,造成“吃皇粮机构和人员的膨胀”,加重社会负担,受益的是少数人,损害大多数人。
  第五,将仲裁机构列入公务机构序列,直接危及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导致其公正性与公信力遭受质疑,无法立足于国际仲裁市场。进而阻碍了中国当事人在涉外经济纠纷解决过程中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和机会。
  如果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只是过渡措施,权宜之计,方向还是民间化。那么,为什么“公益组织”的管理体制不参照,而要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体制”?如果说这是各地发展不平衡“不能一刀切。那么,为什么对同是法制办协调司委托的,坚持民间化方向的“深化仲裁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迟迟不表态,对这种“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方案很快给予肯定并拟以法制办名义行文下发?看来这不是什么“从本地实际出发”不“从本地实际出发”,“一刀切”不“一刀切”的问题,也不是什么“过渡阶段的权宜之计”问题,这是“走什么路,举什么旗”的方向性问题。尽管提法上与时俱进不断变化,但在方向上从来都是一致的——大力推行行政仲裁。这说明推行者的思维已经固化,利益明显偏向一边。
  人们常说起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去,也就是说,一次或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方法,而一旦这种方法流行起来,它会导致这种方法进入一定的轨迹。实践中,人们看到的“路径依赖”现象会产生正反两个截然不同的效果,如果初始选择了正确路径,制度变迁就会在自我增强机制的作用下,沿着初始选择的正确路径,进入环环相扣、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中,不断优化;如果初始选择了 “回头留恋张望”式的错误路径,那就意味着,制度变迁总是摆脱不了旧体制的惯性约束,从而使“路径依赖”成为制度变迁的障碍。人们常说的“路径依赖”主要是指这后一种情况。因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人们往往会情不自禁地“回头留恋张望”。仲裁体制改革是从旧体制下变迁过来的,我们必须对那种“回头留恋张望”式的“路径依赖”保持高度警惕。鉴于“全国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占了我国仲裁机构的四分之三还要多”,鉴于这些机构如何发展“关系到中国仲裁事业的前途和命运”,鉴于我们正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即将全面启动的微妙时机,一旦仲裁机构选择了错误的“路径”,其严重后果怎么估计都不会过高。
  既然“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占了我国仲裁机构的四分之三还要多”,既然研究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的发展方案涉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且“关系到中国仲裁事业的前途和命运”,作为国务院法制协调司负责人应按照“信息透明,政务公开”原则,先将方案公开,广泛征求仲裁界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北仲与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的《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讨论稿),就是经过深入研究,充分探讨,并公布在网上(同时我们还向反馈问卷或对方案表示兴趣的近百家机构寄送了方案和说明),广泛征求意见的。而且,既然这位负责人确信该方案是贯彻仲裁法和十七大精神,那就不但有必要公布这个方案(讨论稿),还有必要就这个方案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方案的基本内容和目的向大家进行说明,以便大家了解其中的真实想法和制定背景,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保障政策制定符合法律和实际,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这样过早地表态,这样急急忙拟以国务院法制办名义行文,在程序上很不妥当。
  以上是仲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现在也是中国仲裁发展的最好时机。一是发展的机会多,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的确是让世界瞩目,中国企业很多都做到国际上了,很多的国际外商都看好中国,这是一个很大的仲裁市场,谁都希望打进中国市场,包括国外的仲裁员,他很希望和中国的仲裁机构合作。这几年,以中国仲裁为主题的国际的研讨会很多,而且都邀请国内的仲裁机构去参加。现在处于经济转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候,纠纷确实很多,仲裁也有社会需求。二是,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会给仲裁机构民间化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因为大家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三是,仲裁法实施十多年,仲裁民间化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仲裁机构按照仲裁要求做的,事业发展健康稳定。如果政策对头,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仲裁人才不断涌现,仲裁事业发展会越来越好,出现繁荣发展的新局面。越来越多的仲裁机构包括广大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仲裁员希望走民间化之路。搞行政仲裁不得人心。
  所以说,仲裁机构工作做好了,不应是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现在很多是工作没做好,没有真正的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去做,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去做。照着做,就会获得很多的机会,有很好的前景。已有一些仲裁机构的成功实践证明了这点。北仲是其中之一。有人说北仲在北京,有各种资源优势,外地没法比。确实,北仲有些条件外地是没法比。但是,这不是主要的,制度的实施不以这些优势为前提,而是理念问题。北仲从成立的时候就给自己定了几个目标。第一个目标,北仲应该是贯彻仲裁法精神最彻底的仲裁机构。一些人认为国际仲裁那套制度、做法不符合国情,认为仲裁机构民间化不可行。确实中国长期的封建传统意识中官贵民贱,官的地位是非常高的,有“官衣”和没“官衣”的人地位是不同的。在一些仲裁机构领导心中对民间组织的歧视根深蒂固。北仲是想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仲裁法规定的民间化方向不仅符合国情,而且能获得成功。第二个目标,北仲要成为最公正、廉洁、高效的仲裁机构,这是仲裁的生命,如果做不到,北仲就无法生存,因为我们没有财政拨款,只能靠服务赢得市场,靠公正、高效获得生存发展。第三个目标,北仲应该是一个管理最现代的仲裁机构。我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