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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公正的司法保障——论负面竞选的审查标准(二)

  即便按照「实际恶意」的高标准,许多政治文宣也构成违法,也就是诽谤者明知陈述是错误的或全然不顾(reckless disregard)陈述的真实性而散布错误陈述。[25] 例如在1958年的马里兰参议院竞选中,一名候选人雇用艺人指责其竞争对手亲共,将他搂着自己妻子的照片改换为搂着美国共产党领导人的照片,从而严重损害了竞选对手的名誉并导致其落选;[26] 在1984年的总统大选中,独立候选人拉鲁旭(Lyndon LaRouche)宣称民主党候选人是「苏联情报部门特工」,并在选举前一周透过CBS电视在全国广播;威斯康星的参议员明知错误,还在竞选结束时发布对手以前曾经偷钱的广告,致使对手无法保护自己不受诽谤指控。[27] 在1994年的加州议会选举中,一名候选人的竞选广告指控对手违法适用纳税人的钱并曾受到有关贿赂和违法筹措资金的调查,只是在初选中胜出才向后者书面道歉散布不实信息。在加州1996年的议会选举中,一名候选人因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散布竞选对手的不实政策信息而受到指控。[28] 在1996年的新泽西参议院竞选中,一名候选人将各种指控对手的不实信息编辑成一个酷似新闻报导的短片,让许多观众都误以为它是真实报导而不是政治广告。[29] 在所有这些行为中,负面文宣的制造者都明知其陈述错误,但是仍然编造谎言来诋毁竞选对手的名誉,因而构成了「纽约时报案」所指的「实际恶意」。
  即便举证负担相当高,美国法院还是在某些案例中判决负面政治文宣构成诽谤。在联邦层次,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都曾判决故意错误或全然不顾真实性的报导不受宪法保护。例如在1969年的案例中,前总统候选人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起诉《事实》杂志。该杂志刊登了两篇文章,宣称戈德华特具有恐慌症性格,因而在心理上不具备做总统的资质。该报导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杂志编辑的目的就是想劝选民不要投戈德华特的票。联邦第二巡回区法院判决被告不仅发表了诽谤性陈述,而且带有实际恶意。[30] 在1989年的案例中,俄亥俄州法官选举的落选者起诉当地报纸《杂志新闻》。该报纸发表了一则封面故事,宣称落选者贿赂了竞选对手接受调查的证人。《杂志新闻》没有验证消息来源并拒绝联系主要证人,否则他们很容易知道贿赂指控是子虚乌有的。下级法院判决《杂志新闻》构成了「实际恶意」,且这一判决受到最高法院维持。[31]
  在各州层次,州法院一般根据联邦最高法院所确定的标准来审查负面竞选是否存在「实际恶意」。在2000年的北卡州司法部长选举中,被告的竞选广告宣称竞选对手(原告)在针对州政府的诉讼中获得高达每小时2.8万美金的律师费,相当于一个普通警察的年薪,因而该州纳税人为此付出巨大成本。但事实是,当时原告只是在法庭上请求获得巨额律师费,而法官认为该请求「震撼了本庭的良知」,因而驳回了原告请求。[32] 原告认为被告的竞选广告违背事实,且违反了州法关于禁止任何人对其他候选人故意发表毁谤言论的规定,因而向州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同时在法院起诉。北卡州的初审法院一审驳回了诽谤诉讼,但是上诉法院判决初审决定有误,有关原告向州「收取」了2.8万美元/小时的律师费属于错误陈述并构成诽谤。[33] 法院意见指出,「索取」(sought)和「收取」(charge)的含义显然是不同的;「索取」只是一种请求,「收取」则已构成既成事实。虽然竞选广告的其它方面没有错误,但是这一关键事实的错误构成了适当的诽谤诉因。被告主张他的言论并不构成「纽约时报案」的「实际恶意」标准,因而仍然出于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问题是他的错误言论属于明知故犯,明明知道原告只是「索取」律师费,而故意说成是「收取」,因而构成了「实际恶意」。另一方面,被告又主张竞选广告只是一种「搞笑」(hyperbole),因而选民不会当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但是本案的广告并不具备「搞笑」所必备的极度夸张之效果,因而每小时2.8万美元的律师费并非如此不可置信,以致受到宪法保护。
  其它州的处理方式与北卡州类似,在此仅举数例说明。在1991年的案例中,胜选的挑战者指控前任在离职前摧毁了政府文件。由于前任提供了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指控带有实际恶意,法院拒绝驳回起诉。[34] 在1990年的大选中,佛州众议员候选人向选民散发广告,宣称其竞争对手用政治行动委员会(PAC)的捐款看体育节目。佛州选委会认定该候选人明知故犯,因而决定罚款5000美金。[35] 在1994年的湖县学区委员会选举中,一名候选人指责其对手鼓动湖县选民关闭一个以非裔为主的中学,最后以1170票优势当选。选委会认定该候选人在邮寄文宣的时候明知事实错误,因而同样予以5000美元罚款。[36] 然而,由于证明被告主观意图和实际恶意相当困难,虽然佛州发生过好几起选举争议,绝大多数都是以缺乏可能事由(probable cause)败诉。
  3.「纽约时报案」之批评与反思
  「纽约时报案」的实际恶意标准对美国负面竞选规制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构成实际恶意的负面竞选将受到法律惩罚,但是由于相当大的举证困难,负面竞选十有八九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大量的负面竞选使选民周围充斥着和候选人资质与立场不相关的信息,降低了民主选举的质量。一位长期从事政治竞选的活动家甚至认为,「负面媒体竞选正在摧毁民主政治」,[37] 而这种状况正是「纽约时报案」的判决造成的。在1974年的重要判例中,[38] 怀特大法官(J. White)的赞同意见公开批评「纽约时报案」的标准过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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