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一)
张民安
【摘要】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的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是我国在设计未来民法典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未来民法典中单独设立侵权行为编,是侵权法重要地位的反映。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践行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一般归则原则,仅仅在行为人有过错时始责令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某种制定法要求行为人就自己的非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结构模式,对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客观过错制度、就他人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严格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民法典;侵权法;归责原则;结构模式
【全文】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最重大的事件莫过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已经成为民法学界的共识,但如何制定民法典,则在学界存有极大的争议,其中最重大的争议有两个:即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应当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民法典的结构模式应当是法国式的还是德国式的。对于前一个问题,学界有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有人主张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坚持民商合一的原则,在民法典之外不制定单独的商法典;有人主张,中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坚持民商分立的原则,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应当制定商法典。对于后一个问题,学者亦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民法典应采取法国式的民法结构模式,也有人认为我国民法典应采取德国式的民法结构模式,还有人认为,我国民法典既不应采法国式的民法结构模式,也不应采取德国式的民法结构模式,而应当采取同英美民法类似的结构模式。
一、民法典的结构模式对侵权法的影响
在我国,由于
民法通则的规定过于简单、内容过于落后,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无论是主张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学者还是主张采取民商分立的学者,都认为我国应制定一部既符合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又符合法律发展潮流的、与国际社会相沟通的、完善的、现代化的民法典。(1)在未来的民法典中,侵权法处于什么地位,是像
民法通则那样将其置于民事责任中,还是将它独立出来,作为独立的一编加以规定?主张不同民法典结构模式的学者,对此问题作出的回答是不同的。在中国民法学界,关于民法典的结构模式有下列几种学说即松散式、邦联式民法典、理想主义民法典及现实主义民法典。
(一)不同民法典结构模式下的侵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