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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法是如何贯彻实施的?——对国家法实施的个案透视

  在“对政府采取起棺火化,强制将骨灰盒放入公墓等措施”这个问题上,回答“赞同”的占27.1%,回答不可接受的占60%,回答“无所谓”的占12.9%,在这里,60%的村民对政府强制推行殡葬改革持不赞成态度。
  在下面更为具体的一个问题中,村民们有着更为明确的看法。“对已建有墓穴的情况下,你以为下列做法是否合理。”对第一个小问题:“一实一空的情况下,应当土葬入空穴”,对此认为“合理的”占76.5%;对第二小问题“两者都空的情况下,应当土葬入空穴”,认为这样做“合理的”占58.8%。
  所谓“一实一空”是指实行殡葬改革前,夫妻一方已去世土葬,而另一方是在殡改后去世的情况。如果按照政府的要求做,一对夫妇死后就意味着不能同穴而葬。但76.5%的村民认为这样做不合适。“两者都空的情况”是指夫妇双方生前都已在殡改前建好坟墓,殡改后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情况。对这些具体情况人们一般都有他们自己很实际的考虑,下面是两则访谈记录。
  [访谈资料二](楼存傅村一新丧户村民)我父亲春节时去世火化掉了。火化是无所谓的,但是农民死后入土为安,这是历史就如此,省土地也不至于这种省法。我爷爷早死了,奶奶的空坟还留着,他们两个已不可能葬在一起了。现在父亲死了,放在陈列室,假如我母亲20年以后去世,那么他们俩也可能不能放在一起。我父亲、母亲和奶奶的棺材已做了9年了,火化实行后,这些棺材都不能用了,我家损失很大。
  [访谈资料三](夏演乡杨村一在城里当医生的新丧户)我属于比较开明的人。我母亲去世,我只花了2600多元钱,我们村其它人家办丧事花费好几万也多得很。我认为火化是好的,是文明的表现,但是入葬方式应区别对待。如果坟地是荒山,不管是一实一空还是两空,都令其入土为宜。风俗改变只能靠宣传教育。虽然我家的丧事一切按政策办了,但心里还是希望能土葬入原来的空穴,葬入公墓我们所有的亲戚都反对。第二,清明扫墓也不便,现在一处变两处。另外,心理好象将父母拆开了,作为儿子于心何安啊!
  以上两个事例都属于因殡葬改革而使夫妇俩死后不能合葬一处的情况,这种“生离死别”显然引起许多村民很大的不满。殡葬改革不仅不能使死者入土为安,而且还使夫妇不能“死而同穴”,这不能不在活着的亲人中形成极大的伦理上的负疚感。不仅如此,这给传统的祭祀活动还很可能造成传统祭祀习俗的瓦解。传统的丧葬方式不仅只是一种有形的仪式,而且它已经构成村落文化里村民精神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传统的祭祀活动使村民们生活在自远古而来的悠远历史之中,但这次殡葬改革则可能会对这种习俗构成致命的破坏。这首先是由于有些公墓修建在远离村庄的地方,对想祭祀的人这很可能被视为畏途;其次,骨灰陈列室彻底改变了原来上坟的习惯,像联合行政村的骨灰陈列室只是一间全封闭的小平台,很难想像许多人挤在一起烧纸点香时会是怎样一种情形;第三个原因就是由异地安葬导致伦理上的负疚感加上坟地间的异地奔波将不免给祭祀活动蒙上心理阴影。由于殡葬改革导致制度上的骤然变迁,给村民造成的不适也许是暂时的,但由此破坏了根植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物质生活条件的习俗,其不良影响却可能是深远的。曾子说过:“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17]但祭祀的这种教化功能现在却已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村民的质疑
  如果说政府的“一律化”做法使夫妇俩不能“死而同穴”,这给活着的亲属带来的主要是情感上的负疚,那么大量空穴和棺材的闲置给村民带来的则是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基本上都已建有“寿穴”和“寿材”,有些空坟和棺材已备置了几十年之久。并且建坟和买(做)棺材的费用并不低,两者花费怎么也要几千元,有些老年夫妇到晚年常倾其积蓄准备后事。更为典型的是苏溪镇胡宅村,原来该村的坟地主要建在离村不远的公路和铁路沿线。1995年底,义乌市政府根据上级的指示对“三沿五区”附近的坟墓进行了强制性的清理。胡宅村的坟地即被作为一个典型被强制迁移到另外一个远离公路的坡地上,当时义乌市电视台曾对此广为报道。村民们根据政府指定的地点又建起了新坟,没想到刚过一年时间,这些新建的空穴又不能用了,而政府却连一点说法也没有。这引起了当地居民极大的愤慨,下面是两位胡宅村村民的访谈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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