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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法是如何贯彻实施的?——对国家法实施的个案透视

  显然,为了进行殡葬改革,义乌市政府充当了相当积极的角色。早在《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前的1997年5月下旬,义乌市殡改领导小组就召开了全体会议,研究布置工作方法、步骤、目的和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在《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生效前(该条例1998年1月1生效),义乌市政府便已决定提前两个月开始在全市推行火葬。
  在完成规范制定和组织工作后,政府开始大力发动宣传机器。政府意识到在农村进行殡葬改革的困难所在:“殡葬改革是与几千年传统观念决裂的一项社会改革,要一下子扭转群众思想认识是难的,必须做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5]因此,政府确信舆论先行对殡葬改革推行的有效性。为此,义乌市电视台、市报社除了在10月5日前对各级政府召开的殡改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报导外,对火葬推行后,各地的执行情况也不断进行了跟踪报道;各乡镇也充分利用广播、墙报、黑板报、标语等进行宣传。让人惊异的是,市政府还印发了有关殡改内容的《通告》,将之分发到每家每户。这些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对“思想工作”的重视,另外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对殡改任务艰巨性的认识。政府的目标就是要“使殡葬改革舆论形成强大氛围,也使10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火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6]
  那么怎样使政策法律真正得以落实呢?具体的执行方式又怎样?义乌市殡葬管理所的领导认为:“一靠宣传政策方针,二靠强制措施。”[7]在所有政策宣传到家后,接下去便是要“各级领导确实做到了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决心下死。”[8]当发生有村民不肯火化或将骨灰或尸体装棺土葬等违法事件时,就要靠领导干部做思想工作。下面是义乌市政府殡葬改革工作总结报告中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 徐江镇东上村一名四岁小水孩发生车辆事故之后,其亲属就是不肯及时将遗体火化,甚至还围攻前去做工作公安干警。在阻力大情况下,市政法委书记朱礼盛同志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不辞辛劳深夜赶到现场,亲自组织干部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又召集死者亲属做说服教育工作,并明确表示火化是必定的,最后终于使问题得以解决。
  [案例二] 吴店镇苍王村发生骨灰装棺土葬事件,镇党委、政府知道这一情况后,一方面上门做亲属思想工作,一方面组成三个组,即行动组、保卫组、说服教育组一起上现场,由于三者密切配合,使起棺取盒顺利完成。
  这些都是由于领导干部重视而使问题顺利得以解决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都有一个特点,即面对违法事件,总是由领导干部带领一群干部主动上门做思想工作。这种带有说服教育性质的活动实际上是实实在在的政府执法行为。但政府总是试图避免执法活动所固有的强制色彩,相反地,他们似乎将这种思想工作当作执法活动本身。对此,一位新丧母的村民有着比较生动的描述:
  [访谈资料一] (苏溪镇董村村民)我妈去年10月11日去世后,简直一天也没安心过。第二天,干部便上门要求我们将人火化掉,我们不同意。但后来没办法,便说火化费不来出。片书记便说:“你们不出,我出!”由于当时这里公墓未做好,他们允许将骨灰先放到空穴里去。可没想到过了一个多月,他们又要求将骨灰挖出来葬到公墓里去,我们想人都已葬了,还要挖出来干什么!他们就经常来逼我们,一会叫我们到大队去,一会叫我到乡里去。我们原想拖一阵子可能便会算了。没想后来乡里、镇里、大队里又来了二三十人,镇人大主席也来了。他们要求12月12日前一定要将骨灰拿出,否则要连我爹的坟也要炸掉,并要罚款3000元;他们还威胁说,如果不同意还要将人带走……政策应因地制宜,城里人插针无地,平原也可以实行,我们山区实在不应这样。问殡仪馆的司机别人的情况怎么样,他说:“跟计划生育一样,(思想)通的少,100%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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