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黄启祯译:《“吕特事件”之判决——联邦
宪法法院判决第七辑第一九八页以下》,载于林来梵的博客:http: //linlaifan. fyfz. cn/blog/linlaifan/index. aspx。鉴于本文目的不在裁判方法的探讨,故对判旨的引用乃“断章取义”未予全录,特此说明。
⑥王泽鉴:《
宪法基本权利与私法——合宪性控制在法学方法上的分析》,载于《司法院大法官释宪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第69页。
⑦参见尹田:《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⑧参见龙卫球:《论自然人人格权及其当代进路——兼论
宪法秩序与民法实证主义》,《清华法学》2002年第2辑。
⑩(23)参见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谢怀栻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115页。
(11)雅克·盖斯旦:《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12)Robert Alexy:《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规范之基本权》,程明修译,载《宪政时代》第24卷第4期。
(13)也有学者将身份理论从主观权利部分抽出,作为与主观权利和客观秩序独立的第三重属性,参见吴庚:《基本权利的三重性质——兼论大法官关于基本权解释的理论体系》,载于《司法院大法官释宪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
(14)韩大元:《论基本权利效力》,载《判解研究》2003年第1期。
(15)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16)李建良:《公法与私法的区别(上)》,载《月旦法学教室》2003年第5期。
(17)张千帆:《论
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2期。
(18)(24)张翔:《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19)(21)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6页。
(20)凯尔森著,张书友译:“纯粹法理论与分析法学”,http: //www. iolaw. org. cn/shownews. asp? id=4870。
(22)苏永钦:《从动态法规范体系的角度看公私法的调和》,载氏著:《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115页。
(25)张嘉尹:《论“价值秩序”作为宪法学的基本概念》,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三十卷第五期(2001年1月)。
(26)参见李琦:《
宪法哲学:追问
宪法的正当性》;载于《厦门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张千帆:《论
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载于《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2期。
(27)蔡定剑:《关于什么是
宪法》,《中外法学》2002年第1期。
(28)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
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9)王泽鉴教授2005年4月10日在浙江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基本权利与私法”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参见徐钢:《法与私法交汇点上的人权保障》,载《人权》2005年第3期。
(30)王世杰、钱端升:《比较
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
(31)李步云:《
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43页。
(32)此处所谓“行政”是指苏永钦所说的通过行政行为的手段实现私法的目的,也即管制与自治相互工具化,具体论述请参见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