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宪政思考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
刘丽
【摘要】无论是征税权的扩张还是用税权的滥用,都表明我国税权控制与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为此,必须转型税法研究的传统范式,以宪政的视野和高度,实现税之内涵在
宪法层面上的重新界定与回归,处理好税权和财产权的法律关系,从而通过税及税权的规范化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税;纳税人权利;宪政
【全文】
税是我们支付给文明社会的对价,是任何国家存在及运行的主要物质基础,也是我们享受文明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而促进人的尊严与全面发展必须仰赖的物质财富。正如马克思所深刻阐述的那样:“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来源,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来源。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1]221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逐步展开和日渐深入,
宪法以及宪政问题越来越受到国人的关注,而我们所热衷讨论的宪政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国家权力的控制与规范,其外在形式则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基本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二是国家公权力受到法律特别是
宪法的严格控制。采用宪政的视角来关注政府权力的行使,可以有不同的路径选择,而税事关国家发展的经济命脉,税权控制不失为一个更为有力的规制政府权力的手段。
众所周知,国家存在及其运行仰赖于财政收入,且在现代国家的财政收入中,税又占居绝对比重,成为一国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①。在现代税收国家中,税成为每个人一生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人均有纳税的义务与机会。因此,国家以税权方式介入财产权的行为,本质上亦无法推脱对财产权以及生存权等其他权利干涉的嫌疑,即便在大多情势下是合法的亦是如此。可见,税权先天上就比其他公权力行为更受宪政价值关照和
宪法权利保障理念的束缚。也正是从这个层面上讲,是税权控制成就了宪政,税的收取与支出首先是一
宪法问题。而反观当下我国的
宪法及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就会发现
宪法上税之概念的阙如及税法上税之内涵的偏财政性和政策性。基于此,有必要在探讨税及税权控制的相关问题之前,首先厘清和界定宪政语境中税之内涵,以期为更好地探讨税收国家中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权利等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