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三水政府扮演了三个角色:婆婆三水、小股三水和监管三水。
①、婆婆三水:在01—02年公司转制的时候,三水是健力宝的绝对大股东,行使所有者权利,但是在选胥的时候,未尽婆婆的应尽义务,使健力宝所托非人。尽管当时的情况是:与李经纬不和、担心民族品牌落入他国之手、张海隐蔽地利用浙国投信托收购等客观情况,但是,几天时间就完成这么大一个交易,缺乏必要的调查论证,缺乏起码的资信调查,是为错;
②小股三水:张海入住后的健力宝,政府实际上只是公司的小股东而已,但是惯性的婆婆思维和手中的权力优势,促使政府的举动过于兴奋。尤其是最后的强力接管健力宝,成立贸易公司进行体外循环,实属与法无据,用江平教授的话:“政府剥夺企业法人自主经营权,这一行为严重违反《
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严重侵害了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财产权利,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投资环境”。不管政府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强力接管肯定是不对的;
③监管三水:作为企业的外部监管者,政府应该在制度设计、环境培育、政策引导、规则监控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承担责任。我们看到:从李经纬时代开始,健力宝就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张海时代,很多法律问题需要政府以监管者的身份介入,但是政府没有到位;然而,到李志达时代问题暴露后,政府在缺乏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强力介入,致使了健力宝问题的井喷式爆发。也许有很多现实理由,但是“芒羊补牢”本身就是一种错误,更何况“补牢”的方式也有失妥当。
政府与公司的关系,在立法还是司法中历来非常复杂,只不过健力宝事件中,两者之间关系更加微妙、事态更为典型、演义的更加充分而已!
4问祝、李:
祝维沙[9] 和李志达[10] ,两位在各自实业领域里相当成功的企业家,为什么会来到问题多多的健力宝?他们给健力宝带来了什么?
对于健力宝,祝、李两人具有一定相似性,一方面他们在各自实业方面都做出过成绩,有一定的基础和经验,两人主政,可能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两人确实在健力宝倾入了不少的资金,健力宝在一段时间内得以运转,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两位的出资。但是细辨两人:对于健力宝,还是有一定区别,祝像一个投机者、而李更像一个投资者。
祝维沙的投机心理开始于他与张海的结合(张海收购健力宝用的基本上是祝的钱),此后,先是让权与张海,再是逼张海下课,然后主持公司后迅速出手等等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祝维沙投钱并非要把健力宝的饮料做好,相反,他是想借用张海的资本运作[11] ,为自己的投资增值而已!“我自己也有问题[12] 。”正如祝自己说的,他在健力宝主持工作时,急于拿回本钱,也进行了一些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