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逻辑并未得到省政府的支持。省政府在经过调查后指出:“恒正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经薛城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由薛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而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对改制前的薛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权利、义务具有承继关系……认定薛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撤销,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土地,显属认定事实不清。”
这个结论彻底颠覆了市政府的逻辑,2007年5月14日作出的这份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最后的决定是:“撤销被申请人(注:即枣庄市人民政府)……‘收回原薛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田苑小区285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枣庄市政府136号批复被撤销。
省政府的行政决定书出台之后,并未让田苑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回到恒正公司手中。枣庄市有关方面拒不执行省政府的决定。他们不仅没有撤销与省里文件相悖的市里相关文件,反而还以这些文件为依据打太极。
据记者了解,省里的行政决定书出台之后,市领导很重视,分管副市长批复“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复议决议执行”。但是枣庄市个别部门依然装聋作哑。省里文件下来不久,枣庄市国土局、发改委、建委三部门联合下文竟然将今年田苑小区经济适用房的施工计划给了上文提到的那家公司。
恒正公司负责人说,省政府的行政决定书在枣庄市个别部门眼里只是废纸一张。
“前期资金两千多万已经投进去了,后期开发遥遥无期。我们实在想不通,在枣庄,个别官员怎能如此不把省里的文件当回事呢?”恒正公司负责人愤怒地责问。但在枣庄,谁又能回答他的这个问题呢?
专家:公务员处罚条例提供了新的权利救济路径
“法律并没有失效,但是‘休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如是评价恒正公司的案例。
在姜明安看来,法律“休眠”的原因,一方面源自我国行政立法本身存在的某些缺陷,另一方面在于当事人未能找到合适的权利救济路径启动司法程序。
根据我国《
行政复议法》第
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执行起来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