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一个没有兑现的政府承诺
1992年,河北省曲阳县政府为了启动原曲阳最大的国有企业曲阳县化肥厂上马的10万吨尿素技改项目工程,广泛动员当地干部群众、企业、社会团体向该厂投资、集资,并承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时偿还债务。
当时,县政府发文并通过县财政局发行债券,把全县一千多名在编机关干部,八千多名中小学教员当年调整工资所补发的总额共一百八十余万元薪酬全部扣留作为集资款投入化肥厂使用。
当时,陈宗法是曲阳县北养马中心小学的校长。“那年正好赶上涨工资,得到县里的通知,说要支持县里的重点工程,正式在编的老师都要购买县里发行的债券。当时每个老师扣了差不多400块钱。不管愿意不愿意,教委直接把钱扣了,一次性扣完。”
据陈宗法介绍,那个月老师不仅没有拿到上调的工资,而且连当月的工资一并都没发,有些老师当月的工资不够就从第二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每个老师拿到的是一叠每张面值50元的“曲阳县重点工程债券”。在债券的正面盖有河北省曲阳县财政局的国债发行专用章,债券的背面有这样的债券说明:
一、本期重点工程债券由县财政发行,由县工业企业集团担保。
二、本期债券发行经县政府曲政[1992]12号文件批准。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3—5年,利率在同期居民储蓄基础上上浮10%,自发行之日起计息,从95年起陆续还本付息,至1997年底全部还清。
四、本期共发行债券600万元,面额分50元、4元、1元三种,本券盖章有效,涂改作废,伪造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论处。
“当时县里的人都知道有这么个化肥厂。我虽然工资不高,但是这么大的工程,觉得支援点也应该,况且有政府的担保。”陈宗法说。
“当年凡是拿工资的都买了。”一位县里已经退休的老干部说。当时他家里由于公职人员多,一家人合起来买了有1000多元。
买债券的不仅仅是公职人员。陈国民是曲阳县庄伙乡西泉口村的村民,当年他自己有三四辆货车跑运输。“就集中在那一个月,不买债券就不让交养路费,不交养路费车就上不了路。”陈国民清楚地记得他一次性买了1700元的债券。“当时向我们搭售的时候说这些债券可以用来买化肥,可是等我拿着去买的时候,根本不顶用。”
由于资金匮乏,到了1996年前后,化肥厂几乎停产。为了启动生产,县政府决定广泛向社会募集资金。曲阳县宏大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投资320万元成为最大的投资人。在化肥厂与宏大公司当时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和与此相关的县政府批文中,有“如遇企业重大产权变动和破产,要优先保证宏大资金的归还”的内容,并盖有县政府公章和主管县长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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