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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应是法治政府治事理政的基本准则

  其二,退一步讲,河北省曲阳县政府发行债券的行为即使有法律法规根据,但其明确承诺1997年全部还本付息却到现在仍赖着分文不付的行为又有什么法律法规根据呢?再退一步讲,即使法律法规有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规定,且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政府要兑现向老百姓作出的承诺的规定,但承诺的意义政府官员不可能不懂吧。如果不懂,其是不是有义务在承诺前查查辞典,或询问一下自家上学的孩子关于承诺的涵义呢?
  其三,河北省曲阳县政府某些官员提出“新官不理旧账”是一种明显的无赖理论。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其新任法定代表人对于前任或前前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都不能不认可、赖账。否则,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国际交往还如何进行?这是法律常识。不要说我国政府换届,执政党并不发生变化,就是西方国家,政党更替,后执政党政府也不能不认可前执政党政府的行为。
  河北省曲阳县政府的行为和其他一些地方的政府、政府部门实施类似行为,其原因是什么呢?最重要的原因也许不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不懂法(确实也有不懂法的),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我们的许多政府官员缺乏诚信,缺乏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他们把法仅仅作为治理老百姓的工具,当这个工具好用时即用之,不好用时则弃之。至于这样做是否会影响政府公信力,他们是不予考虑的,他们认为没有考虑的必要,因为他们手里有权力,老百姓信不信任我有什么关系,只要领导信用我,用我,我就有办法让老百姓服从。
  纵观此案可见,我们必须深入反思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工程开展以来的经验教训。这些政府、政府部门对法治的这种阴奉阳为的现象说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不仅要注重立法,让政府办事有法可依,不仅要注重向政府官员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让政府官员知法懂法,而且,甚至更重要的是要注重培养政府官员的诚信精神和法治理念,要让诚信精神和法治理念融入政府官员的血液,使之时刻在他们的血管里流荡。让诚信和法治真正成为政府官员治事理政的基本准则。
  附记者采访文:
  地方政府发债券逾期十年一分不还——河北省曲阳县企业破产债券风波调
  74岁的陈宗法老人抖抖索索地从一个破旧的布书包里拿出一叠“曲阳县重点工程债券”,话未出口,已是泪流满面。多年的内心积郁,毫无遮掩地呈现在记者面前。
  事情和河北省曲阳县一个企业破产案有关。15年了,当地政府信誓旦旦的承诺言犹在耳,事情却已经是面目全非。
  陈宗法老人只是当年企业破产案涉及的众多债务人之一。当年破产改制坑了那些当初出于对政府的信任买了债券参与企业集资的机关干部、教师以及大量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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