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基本原则总是和例外相伴随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当然也不例外。德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上诉基本原则就一些特殊的情况作出了特殊的规定。概括起来分为两大类:举证责任的减轻(Minderung der Beweislast)和举证责任的倒置(Umkehr der Beweislast)。
⑴ 举证责任的减轻
举证责任的减轻,一方面源于法定推测(gesetzliche Vermutung),一方面源于事实推测(tatsaechliche Vermutung)。所谓事实推测是指,一个事实的存在可以根据另一个没有争议或已经证明了的事实按照一般的生活经验和通常事物的发展被推测出来 。例如:张三要求李四赔偿损失,因为他在李四房屋前的冰雪路面上摔断了左臂。李四没有在此冰雪路面上撒沙子。李四的邻居说,李四从没有履行过他的撒沙义务。按照德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民在雪停后有义务在其门前的路面上撒沙,即所说的撒沙义务。谁没有履行此项义务,就必须根据德国民法典的第823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张三为了实现其主张,就必须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基本原则对如下法律构成要件提供证明:李四没有履行撒沙义务;其摔倒正是因为路滑造成的;李四对没有履行撒沙义务负有责任。概括来说,张三对义务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负有举证责任。然而,张三的举证责任根据事实推测在此被减轻了:他只须就义务损害提供具体的证明,而因果关系和过错在此被推测断定了。因为李四没有履行撒沙的义务,那么,按照一般的生活经验和通常事物的发展可以推测张三正是由于路滑而摔倒的。同时也可以推测李四对没有履行撒沙义务负有责任。
当然事实推测也仅仅是一种推测。李四可以对此抗辩。然而,他的抗辩不能停留在纯粹的否定和怀疑上。如果李四仅仅宣称,张三不是由于路滑而摔倒的,这还不能推翻此事实推测。李四必须陈诉有悖于通常生活经验的另一种异常事物的发展并提出证明,例如:张三当天喝醉了,走路摇摇晃晃,在到达李四房屋门前已经多次在撒过沙的路面上摔倒。因此张三仅仅是由于喝醉了,而不是由于路滑而摔倒。再比如,李四就其过错陈诉如下:他在结冰前,由于心脏病突发而被送进了医院,因此他不能履行撒沙义务。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事实推测仅仅导致举证责任的减轻,它不是举证责任倒置。因此,李四无须证明,张三正是由于喝醉了才摔倒的。对损失和义务损害的因果关系张三仍然负有举证责任。李四仅仅需要指出并证明另一种异常事物发展的可能性即可动摇先前的推测。至于张三到底是由于喝醉还是由于路滑才摔倒的,是张三需要澄清和证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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