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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

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


柳经纬


【摘要】法律行为制度是意思自治的工具。法律行为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意思自治的工具,其原因在于:法律行为制度对意思表示效力的确认和所确立的“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的规则,为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奠定了制度的基础;法律行为制度所构建的规范体系,为人们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为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提供了有效的运行机制;法律行为制度所确立的行为缺陷的救济之道,为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提供了补救之道。
【关键词】意思自治/私法自治/法律行为
【全文】
  意思自治,又称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人们得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事务以及确定彼此之间的关系。意思自治的真谛是自由的价值观,在民法领域里具体表现为主体法的结社自由、债权法的合同自由、物权法的所有权自由、亲属法的婚姻自由和家庭自治以及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1)因此,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思想”,(2)是民法最为重要的价值理念。法律行为,是指旨在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德国式的民法典总则编均设有法律行为制度。作为民法总则编内容的法律行为制度,是以民法各个领域的相关具体制度为基础的规范抽象,这些基础的制度包括法人的设立、所有权的处分、合同行为、婚姻行为以及遗嘱行为等等,尤以合同行为最为基础。
  关于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之关系,学界已有定论:法律行为制度乃意思自治之工具或手段。(3)然而,法律行为制度如何充当意思自治之工具,如何发挥着工具之作用?多数民法教科书并没有作出完整且系统的阐述,实有必要加以探讨。
  一、法律行为制度确认了意思表示效力,确立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的规则
  法律行为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意思自治的工具,首先在于它确认了意思表示的效力以及确立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的行为效力判断规则。
  在传统的民法理论里,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意思表示。所谓法律行为,是指旨在产生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4)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具有等同的意义。今天的民法学界,虽然多数人认为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还是有区别的,但是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乃学界之通说。即便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法律行为被定性为“合法行为”,(5)也承认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或为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为变更乃至消灭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其内容决定于行为人意思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是通过相互之间在各自的意思表示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协议),从而创设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的进行、婚姻的缔结、子女的收养、公司的成立等,都是这种协议的结果。在法律上,广泛地确认意思表示的效力,确认人们得以通过意思表示创设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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