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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集团(Roche Group)知识产权及相关活动调研报告

  由上可以看出,在申请总量上,罗氏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仅指申请并已公开的专利)总数是比较少的,总共只有10件,其中2000年2件,2001年1件,2002年没有,2003年3件,2004年2件,2005年2件。从申请时间上看,罗氏最早在2000年开始在中国申请专利,距其在中国设立第一家合资公司6年。从申请的主体看,作为专利申请人的不是其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或者独资公司,而是其母公司或其在其他国家的公司。从申请人看,其中6件专利系与他人共同申请,4件由其作为单独的申请人申请。从专利的法律状态看,有1件已经获得授权,1件专利权视为放弃,2件处在公开阶段,6件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与其在中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不同的是,罗氏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总量少、申请的时间较晚、而且以中国外的公司作为申请人。从这几个方面可以说明以下几个方面:(1)罗氏对在中国申请专利并不热衷。具体原因可能不熟悉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放心;也有可能是罗氏对在中国的战略布局刚开始不够明确,没有认识到中国制药市场对其未来发展的重要影响。(2)不是以其在中国的公司而是以外国公司作为申请人,主要是罗氏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和独资公司主要集中在生产上,研发主要是在国外,但是这种情况将随着在上海成立研发中心后将得到改变。可以预测的是,随着罗氏对中国制药市场的重视,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从生产到研发的综合布局,未来几年罗氏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会迅速增加。同时,从申请人看,和其他机构共同申请的专利数占其在中国申请总数的大多数,即10件中有6件是和他人共同申请,这说明罗氏注重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开发。这与医药行业本身的具体情况是相关的,医药行业的研发投资大、周期长、难度大,因而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可以使得研发成功率更高,更快的研究出成果应用到生产中,以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三)罗氏在华诉讼情况罗氏在中国涉及的诉讼统计见表5。
  表5 罗氏集团中国诉讼情况
  
  注:以上案件收集自北大法宝数据库,网址:http://vip.chinalawinfo.com/index.asp,访问日期:2007年6月4日;北大法意数据库,网址:http://edu.lawyee.net/Case/Case.asp,访问日期:200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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