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的几个问题
郭明瑞
【摘要】侵权行为应为除违约行为外侵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责任是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不应仅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权请求权为物权的内在效力,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相对人负担的义务实质也是侵权的责任,不同于原来的义务;物权法上应规定物权请求权,同时侵权法上也应规定物权请求权相对人的侵权责任。从现行法上诉讼时效的概念上说,物权请求权为救济性权利,是权利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但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对此在侵权行为法或诉讼时效制度中应做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
【全文】
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法中的核心概念。在侵权行为法中如何规定侵权责任,以及如何处理侵权责任与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的关系,如何安排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都是侵权行为法制定中应解决的问题。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对于侵权责任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一般定义为: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所发生的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要说明侵权责任需要从侵权行为和民事责任两方面解释。
侵权行为的概念源于罗马法上的私犯。罗马法上的私犯,意指对私人的侵犯,包括私犯和准私犯。在近现代各国和地区的立法上,对于侵权行为的名称不一,均未对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从学者的理解看,主要有过错说、违反义务说和责任说。过错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过错,“而这种过错使人遭受损害,因而可能引起民事诉讼。”(1)违反义务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而不是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责任说则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损害赔偿的责任。(2)上述各说都是从一个层面来解读侵权行为,均有道理,但不论何种学说,实质上都强调行为人的过错。可以说,自罗马法后期过错责任原则确认以来,过错也就成为侵权行为构成的必要条件。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财产、人身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增多且越来越复杂,在许多情况下,受害人难以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因此,出现了无过错责任,即对于某些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无须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即使加害人没有过错,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也可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学者常将侵权行为定义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3)因此,有学者将侵权行为分为狭义的侵权行为与广义的侵权行为,狭义的侵权行为仅指过错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