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交易信用的商法维护

  4.定型化交易制度。按现代商法学者的观点,交易定型化包括交易形态定型化、交易客体定型化、交易程序定型化和契约定型化四个方面内容。交易形态定型化是指商法将交易的方式预先规定为若干类型,使任何商主体无论何时交易都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交易客体定型化是指商法对交易客体的商品化与证券化。交易的客体,若是有形的物品,即使之商品化,若是无形财产或权利财产时,即使之证券化。交易程序定型化是指商法对典型的交易活动的程序予以规范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契约定型化是指商法对交易双方达成的契约条文化和格式化。以往,人们通常只认识到交易定型化在促使交易简捷、提高交易效率方面所起的作用,而忽视了其能极大提高交易信用的作用。显然,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其实,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定型化交易所使用的产品质量表示方式,股票、债券、票据等各类证券,以及格式合同等,早已成为传播、维护和提高交易信用的载体和手段。譬如,在一般商业交易中,信用的代表是汇票,即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或说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证书。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的代表是信用证,即是进口商的代理银行为进口提供自身的信用,保证承付出口商开给进口商有关票据的证书。
  5.商事账簿制度。商事账簿又称商业账簿,是指商主体用以记载其营业状况和财产状况而依法制作的书面簿册,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类。它是商主体、投资者(股东)、交易相对人以及有关国家管理机关了解商主体营业状况和财产状况的依据,易言之,它是商主体自身和相关利害关系人了解商主体资信状况的依据。商事账簿制度是指商主体编制商事账簿活动的规范及体制的总和。各国商法通过规定商主体制作商事账簿的义务和违反该义务的责任等,实现对商事账簿及其编制的规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此制已成为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制度基础,对维护交易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美国大公司(如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等)今年以来接连发生的财务、会计丑闻即是反面的典型例证。我国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商事账簿法,商主体备置商事账簿要依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6.公示制度。商事交易的公示制度,又称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商主体和有关国家管理机关应依照商法的规定,公开交易中一般公众应知的重要事项,以防止一般公众在交易中受到不测的损害。它对维护交易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它是信用经济构建的核心[7].公司和船舶登记的公告要求、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均为公示规则,并有相应法律责任予以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