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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实证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知,域名的法律地位在立法上未明确,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同时各种观点都认同域名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域名所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域名法律地位的模糊,直接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域名所有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最具代表性的是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一方面,当商标权人指控域名侵犯商标权时,商标的存在首先就可构成证据,而由于域名的法律地位没有确立也就没有相应的抗辩权;同时,由于域名法律地位的模糊不清,直接导致了在有关域名冲突解决中的偏向性,亦即着重于对传统商标权的保护,忽视了对域名的保护。另一方面,当知名的域名被抢注为商标时,域名权不能作为一种在先权获得保护,域名所有人所受到的损害没法得到救济。同时,域名法律地位的不确定还导致域名管理的混乱。
  基于实践中域名纠纷的大量存在,域名法律地位模糊带来了大量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明确域名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首先,域名类似于商标等商业性标识,但是由于域名自身的特点,域名与商标不能建立起一一的对应关系,不能通过注册为商标的途径获得充分的保护。其次,域名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成果,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应该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再次,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法院将知识产权认定为一种知识产权,因而将域名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具有实践基础。
  第二,在明确域名知识产权地位的基础上,规范对域名权的保护。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任何采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损害域名权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受到法律的规制。其次,明确商标法31条中的在先权包括域名权,即商标注册和使用不能侵犯在先的域名权。再次,由于前两种途径要么是兜底法,要么是保护其他权利客体的法律,因此要充分的保护域名权这一新型的知识产权,应该制定专门的域名权的法律或者法律条款,这也符合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观点。
  第三,衔接域名注册和商标注册制度。目前两种制度处于一种“不合作”状态,一方面,在域名注册时,域名注册机构仅审查申请域名是否与已注册域名相同,不会进行商标检索,因此,实践中大量的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都获得了注册。另一方面,在商标注册时,商标注册机构只按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该申请商标是否已注册为域名则在所不问。由此,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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