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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实证分析

域名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实证分析


陈晓年


【全文】
  一、引言:问题及意义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和繁荣,域名越来越受到企业和社会的重视,域名的市场价值越来越重要。一定程度上,INTERNET域名现已具备了远远超出其技术参数价值的新功能,即在一定程度、一定领域、一定范围内充当商业标识符号,作为消费者识别、评价与认知商业经营者,尤其是网上商业经营者的重要身份符号,代表着经营者在CYBERSPACE中的商业形象。因此,随着域名价值的被“发现”,实践中关于域名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
  域名作为一种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新生事物,人们对其认识不甚明朗,本人认为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域名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在我国,域名的法律地位立法上未给出明确的答案,而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争论不休。有的认为域名只是一种技术符号,否定其为一种权利的属性;有的认为域名是一种民事利益,为民法的保护对象之一;而有的认为域名是一种知识产权。在域名的法律地位未明确的前提下,对域名的保护显得缺乏根基,而关于域名的保护模式的争论也仅是学说上的自说自话而已。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达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和繁荣,域名的价值日益凸显,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因而越来越受到企业和社会的重视;另一方面,域名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法律地位依然悬而未决,对其保护更是显得无章可循。但是,实践中关于域名的纠纷却是层出不穷,一系列的问题急需解决。因此,本文试图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从法律规定、司法裁判及商标注册和商标异议裁定三方面,探讨域名的法律地位及保护在我国到底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境地,并希望从中获得启发,能够为解决某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浅薄的看法。
  二、实证分析
  (一)法律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方面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就域名的法律地位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涉及域名的规定主要包括以及几个方面:
  1、原则性规定。民法通则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反不正当竞争法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些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法律的规制,因而,在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活动中必须遵守此原则,而其他民事活动也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域名所有人的利益。二是关于民事权益,本人认为,域名包括在此处的民事权益中,因而受到民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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