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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位论文撰写要略一瞥

法学学位论文撰写要略一瞥


范剑虹


【全文】
  一、导言... 2
  二、法学学位论文写作要略... 2
  (一)、问题与选题... 2
  1、“青出于蓝”... 2
  2、“学以致用”... 3
  3、“流连忘返”... 3
  4、“立身行道”... 4
  5、“小灵通”- 问题的关键... 4
  6、“特色与风格”-例外优势... 4
  (二)、问题与选材... 4
  1、“一览无遗”... 5
  (1)、教科书... 5
  (2)、判例及判例评论集... 6
  (3)、请教专家... 7
  (4)、法学综述及通讯... 8
  2、“对症下药”... 9
  (1)、专著与专题论文... 9
  (2)、专题判例... 10
  3、“因地制宜”... 10
  (三)、初纲与论证的方法... 10
  1、“导论”... 11
  2、“本论”与论证的方法... 11
  3、“结论”... 13
  (四)、问题、阅读与细纲... 13
  1、“标新立异”... 13
  2、“并驾齐驱”... 14
  (五)、论文格式、注解与参考文献... 14
  1、格式... 14
  2、注解... 14
  4、参考文献... 17
  (六)、学位论文写作的常见问题... 18
  三、结论与感想... 18
  一、导言
  没有选择是没有分量的,而盲目选择又是不明智的,而一种好的选择将事倍功半,但是它同时也不能排除其它好的选择。对其他的好办法,笔者可是桃花源中人,真是“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了。因而,读者对以下提出的办法,应该以每个人个体的价值去判断,判断它是否属于适合于自己的一种好的办法,并在获取中去批判与接纳更多其它的有价值的东西。
  二、法学学位论文写作要略
  从严格意义上,法学学位论文是不同于一般的法学题材的文章的。它需要严格地加以规范。其要略在于:以问题为主线,以论证贯穿选题、选材、阅读与提纲,并力图有重点地进行实质上的论证以及注意论文的规范格式等。
  (一)、问题与选题选题不仅与题目有关,更重要的是与问题有关。无病呻呤的选题一定乏味得很。选题适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青出于蓝”《荀子˙劝学》曰:“青,取自于蓝而胜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因而选题既不能老套用他人的选题,又不显示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新意。要敢于创新。那么什么是创新呢?何华勤教授在澳门大学讲学时曾经对此表达了自己独到的看法,大意是:如果能将前人因故没有作成的,而同时代的人又因各种原因(经验、数据与语言等原因)不能去做的重要的选题拿来做研究,并结合自己的特长,那就有机会创新。但是,这里仍然需要注意三种损害创新发展的不良现象:第一种是:在《中国大学的十大缺失》一中讲到的现象:没有创新的追求,没有理想,“使现在的大学教育更多的着眼于复制具有人文和科学知识的受教育者,醉心于克隆一个个缺少个性的眼睛与心灵。一个人如果没有心灵的力量,以及心灵的力量没有强大到可以辨识和选择外部世界,那么这个人的存在就将是很危险的,其存在的价值也就要大大的打一个问号。”刻意地按部就班对创新不利。有的还不够重视法律科学的共性,将一种语言的载体以及一种观点代替判断专业水平与文献的唯一入口。第二种是太过偏离基本的准则与演变的客观过程,其中有两种现象:一是:主要动机着眼于新闻式的炒作,这种做法,既不能被认为是诚实的有专业实力的创新,也浪费踏踏实实建立自己观点的时间与精力,让人可惜。二是动不动就提出一个立法的巨大架构与理论的框架。杨立新教授曾经在一篇对研究生的讲话中描写过这样的错误,那就是:“不要‘无私无畏’,动辄就要重构某种制度。这几天,有一位同学选题,就是选择《重构法律行为和物权行为》,把我们几位博导都吓傻了,都说中国就要出现一位萨维尼了。这种超越法,不大适当”。我想,实际上,越多了解法律行为的含义与文献,就越不敢做这样的重构了。这里一方面是文献问题,另一方面是能否正视与尊重优秀的学说的问题。
  创新实际上是一种很艰苦、诚实与谦虚的磨难历程。有道是文如其人,所以能够创新的大学问家其往往是诚实谦虚、勤奋自学的人。要创新就必须怀有这样的情怀,并可以选择何勤华教授所提到的那种途径,结合自己的特长,加上多年的勤奋与积累,那么以后创新就指日可待,青出于蓝也就不在话下了。
  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在选题时,要选择值得研究的专题,也即它至少应该与学科的重要的领域或者重要的争议的领域有一定关联。如果一个选题仅仅与法学学科中的一个简单而非重要的或者非争议的领域有关,那么这样的题目在研究价值上,以及能否对此题作深入的研究上,会给研究者带来疑惑。此外,选题不一定局限于学科中的问题研究,可以结合研究判例与立法中的问题,可以对判例与立法做出一些评论。实际上,对学理、判例与立法的评论以及各自的互动,在西方法学界已是司空见惯,深入地研究判例与立法的法理问题,是西方法学学位论文选题的常见选题。“青出于蓝,胜于蓝”是历史给与的恩惠,用好这个恩惠,历史就会把创新予给那些应该给予的创新者。
  2、“学以致用”儒学先哲说:(要)博学、审问、明辨、慎思与力行。这个“力行”实际上与学以致用有关。法学学位的选题也应该与“力行”有关。其实,法律不仅仅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同时也是一门有强烈的社会实践性的学科,需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不惧实践的大批献身者,不断地去努力实践与思考。因而在选题上应该考虑这个实践的需求。这种实践的需求应该着眼于比较法视野里的本土化与科学化。在选题的时候,可以在指导老师的指引下,对本地与其它地区与国家的实践需求做出调查,可以访问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警察部门,政府法律部门,可以研究政府的工作报告、立法会(或者议会)的会议记录。正如杨诚教授所说:在澳门,如果需要研究博采众的洗钱,还可以研究赌场的现状与规则。如果要研究妓女犯罪,就需要了解妓女的生活现状等,以便为犯罪学提供统计学上的第一手资料。
  总之,要考虑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对法律需求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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