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机关干部开展民主协商的素质不足,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足,是中国目前社会群体的政治组织化程度不高,相关的群体和组织诉求难以集中、概括和表达。完善的立足点应该是推进听证会制度上的有效实施,使老百姓能够拥有有效的信息沟通管道,有效地集中和表达,民主协商的质量就会高很多。因此,民主协商的形式、步骤、过程需要进一步建设。
5、努力建设民主监督体系。目前,中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个方面。我国监督体系的框架已经搭建完成,监督体制建设呈现出分类推进的特点,但是其内部细致的监督机制和规范还没有得到填充,各类监督的发展也不平衡,有待于形成监督合力。比如,党内监督仍将是监督体制建设的重点,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样值得期待,司法监督还要加强。此外,人民群众也通过上诉和申诉的程序对司法体系进行监督也有待加强,未来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司法体制内部的素质,使司法体系能够接受监督,能够经受监督,而司法监督建设更要依赖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6、不断完善法治建设。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开法制讲民主,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石。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抑或是政府公权力的运行,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目前还有一些公共权力没有严密的法律来规范,致使一些权力“有权力无程序”、“有权力无责任”,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具有随意性,导致权力的膨胀,有可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同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缺乏具体化,也导致了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对公民私权的尊重不够。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为权力的运行设立程序和规范,使权力运行进入法制化轨道。中国法律对权力制约将从一般的号召和政治原则,过渡到社会实践的层面,目前在这些方面已经出现了很多迹象,十七大以后这一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7、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加强
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