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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十七大:看中国的民主与法治的进程

读十七大:看中国的民主与法治的进程


孙道萃


【全文】
  民主与法治的解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活力增强,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壮大;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在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主席有进一步的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而法治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管子》中也出现了“以法治国”一词。其后,战国时期的商鞅、韩非等人又发展了“法治”思想。近代一批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资产阶级法治思想,促进了资本主义法治的建立。然而他们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建立法治国家。新中国的成立,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重要成就。但是由于后来受“左”的干扰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我国法制建设一度遭受过严重挫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十分强调法制建设,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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